综合医院建设标准(doc)-医药保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操盘之系统资料。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11 和建设资金的不合理使用,也导致交通不便,就诊时间和医疗费用的增加等社会问题,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为此,在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应重视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有些综合医院在进行改建、扩建的时候,把原有建筑统统拆除或抛开不计,完全按新建医院的标准确定建设规模和计算面积。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原有 设施中尚能利用的部分计入所定规模的总面积中,合理规划、充分利用。 这应成为综合医院改建、扩建工程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第七条 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编制好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任务书,是所有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环节。 而多年来,这一点始终是医院建设的薄弱环节。 在旧的经济体制下,有多少钱干多少事,或者是用一定的投资总想干更多的事,可研报告往往成为“可批报告”,结果与初衷相差甚多。 在体制转变过程中,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自主权的扩大,盲目性和急于求成则导致建设 项目的先天不足,后患不尽,欲速不达。 长期以来,不管是新建还是改建、扩建的医院建设项目,负责筹建工作的部门多为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或虽有常设部门也缺乏工程技术人员,无力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工作,多请设计单位帮助。 鉴于医院建筑流程复杂、工作周期长、投入产出比相对不高,全国多数设计单位很少做医院设计,也缺乏专门的技术力量。 而少数强于医院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也由于这项工作要投入大量人力、时间,又没有相应的费用可取,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勉力为之。 以上种种,必然造成医院建设项目在规模、功能、流程、投资等各 方面都存在问题。 对此,建设单位和上级各有关部门都应高度重视。 应在前期费用中列出专项资金,委托有经验的中介机构或设计单位,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为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八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按照科学性、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所在地区和医院自身的发展情况,对院区进行一次性规划并绘制出总平面图。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这是总结五十多年来医院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而采取的一项扬长避短、效果明显的有利措施。 其目的在于限制不循规 划、见缝插楼、随意建房、任意扩大医院规模等违反管理科学和综合医院自身发展规律的不正确作法。 任意进行改建、扩建,必然导致整个医院功能勉强、流程混乱、洁污交叉、管线阻塞等弊端的产生。 严格执行本条规定,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将使医院始终保持适度的规模、合理的布局、科学的流程和良好的环境,永远充满活力。 第九条 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随着国家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进展,必将有更多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陆续发布,凡与综合医院建设工作有关的,均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 本建设标准按照病床数量的多少,将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划分为 200 床 、 300 床 、 400 床 、 500 床 、 600床 、 700床 、 800床、 900 床、 1000 床 九种。 实践证明, 100 张病床的规模不可能构成一所完整的综合医院,而且床均面积大,投资成本高,综合效益不好。 为此,本建设标准将 200床作为综合医院建设规模的起点。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 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12 目前,全国范围内大于 800 床规模的各类医院有 180 所,而且有不少医院的新建(迁建)、改建、扩建计划的规模定位也在 800床以上。 根据实际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本建设标准 将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从“九六标准“的七种增加到九种。 300 床、 400床、 500 床、 600 床 700床、 800床六种规模的综合医院投资效益较好亦便于管理。 在同一块建设用地上,尤其是用地面积不达标的情况下,医院规模过大,会产生诸如患者过分集中、设备重复购置、工作人员过多,管理幅度过大、环境质量不符合要求、综合效益较低等许多不利因素。 所以,本建设标准将综合医院建设规模的上限定在 1000 床。 一般情况下,宜建设上述六种规模的综合医院、限制 1000 床以上规模超大型医院的建设。 这是对国内外综合医院建设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也 符合我国的基本情况。 一些专业技术力量很强、现有设施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应采取兼并、联合或异地建设分院的办法,建立医疗联合、连锁机构,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和自身事业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本条规定了确定综合医院建设规模的原则及每千人口床位数指标。 主要依据是: 1. 2020 年全国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统计,详见附表 11; 2. 2020年全国县以上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统计,详见附表 12; 3. 2020 年全国县及县以下的地区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统计,详见附表 13。 全国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 (张 /千人 ) 附表 11 地 区 床位数 地 区 床位数 地 区 床位数 北京 浙江 四川 上海 江苏 福建 天津 宁夏 湖南 辽宁 山东 河南 新疆 西藏 江西 山西 甘肃 重庆 青海 河北 安徽 吉林 海南 广西 黑龙江 云南 贵州 内蒙古 广东 陕西 湖北 全国县以上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 (张 /千人 ) 附表 12 地 区 床位数 地 区 床位数 地 区 床位数 青海 甘肃 安徽 北京 云南 江苏 西藏 黑龙江 山东 天津 吉林 浙江 上海 河南 广东 新疆 河北 重庆 山西 贵州 福建 宁夏 湖南 海南 辽宁 江西 湖北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 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13 陕西 四川 内蒙古 广西 全国县及县一下地区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 (张 /千人 ) 附表 13 地 区 床位数 地 区 床位数 地 区 床位数 上海 内蒙古 江苏 新疆 云南 河南 山西 河北 重庆 青海 福建 安徽 辽宁 四川 广西 浙江 甘肃 宁夏 西藏 山东 广东 吉林 北京 贵州 黑龙江 湖南 天津 海南 江西 陕西 湖北 以上统计结果反映了我国城乡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的现有水平。 为保证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各地区 域卫生规划的落实,在确定新建(迁建)医院项目时,既要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当前的实际情况,又要适当考虑今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的增长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市场的发育等因素,一般可按县以上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 4~ 6 张,县及县以下地区每千人口医院床位 2~ 4 张的标准考虑。 条文中规定,一个地区医院床位的总规模,应与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所谓综合平衡,实际是指以下工作: 1.本地区应建设的医院床位数 =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在 4~ 6 张中选定)地区规划人口数量(千人 )一该地区原有各级各类医院床位数之和。 2.全县应建设的医院床位数 =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在 2~ 4 中选定)全县规划城镇人口数量(千人)一该县范围内其他医院(不含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之和。 医院床位总数确定以后,再按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综合医院与其他各类医院的床位比例并计算出各自的绝对数字。 第十二条 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实际建设规模确定的病床数)之间的比值,是确定综合医院门(急)诊总量进而确定门诊、医技及其他相关用房面积的重要依据。 经过八十年代以来大规模的医院建设,看病难 、住院难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实践证明 3:1 的诊床比基本符合实际。 中心城市内有专科特色综合医院(特长专科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 1/4以上)的诊床比要高于 3:1,应适当增加门诊和医技科室用房的面积。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医院之间在经济条件、疾病种类、技术水平与医疗设备等方面均有差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也会使医院的门(急)诊量发生变化。 为使诊床比更接近该地、该院的实际情况,有些新建(迁建)医院尤其是改建、扩建的综合医院,可以按当地或本院前三年门(急)诊量与住院病人统计的平均数确定诊床比例,并按新的比 值确定门诊、医技科室等用房的面积。 第十三条 根据综合医院所需要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四大任务,按照科学管理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的建设项目由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 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为国内最大、最专业、更新速度最快的专业房地产资料库,月更新房地产资料近千个。 最大程度的搜集了数十家国内顶级开发商多年实际操盘之系统资料。 14 管理、院内生活、科研和教学设施等九个部分组成。 其中前七项是综合医院建设的基本内容,这些项目建成后,一所医院就可以投入使用,正常运转;后两项则应根据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具体情况确定。 这样规定,使综合医院的建设项目更符合管理科学的要求和医院自身的客观实际,同时也有助于克服重视医疗业务用房、轻视保障系统用房 、忽视行政管理和职工生活用房的现象。 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应将七项基本内容和需要建设的科研、教学设施以及其他应该建设的项目三部分内容同时立项,一次报批。 使综合医院的建设配套进行,发挥应有的效益。 第十四条 磁共振成像装置、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等大型医疗设备具有以下特征: 一、 设备本身购置成本高; 二、 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 三、 需要建设专门的设备用房与必要的防护设施; 四、 设备投入使用以后,小范围内需要检查或治疗的患者数量达不到设备正常运转的工作量要求,必然造成设备的闲置。 不仅增加了运行成本, 也浪费了卫生资源。 为此,本条规定,大型医疗设备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逐步向适当集中、资源共享的管理模式过渡。 本建设标准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建筑面积指标中列出了制剂室的项目,但没有确定面积指标。 医院确因业务工作需要或承担地区制剂中心的任务需要建设西药、中药制剂室时,应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GPP)执行。 第十五条 由于历史的原因,医院办社会是我国各级各类医院尤其是大中型医院普遍存在的一个 共性问题,它已经成为医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医疗市场的制约因素之一。 为此,本建设标准提倡综合医院内的一些配套设施向社会化发展,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利用社会协作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综合医院中以建设规模为基本参数确定的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基本建设内容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 “九六标准”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是上限标准,原则上不准超标。 这是根据当时的国情和医疗机构现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的。 “九六标准”施行 七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新的医疗技术与设备都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对健康的关注程度也有了很大提高。 卫生事业尤其是医疗机构也应该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在医疗保健方面不同层次的需求。 改善患者(包括大量的陪诊家属和健康检查与健康咨询者)的就诊、住院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配置先进的诊疗设备,更加严格的传染病筛查与消毒隔离设施,空调、通风与治安、消防等建筑配套设施等诸方面都对综合医院的建筑空间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修订后的新标准中予以解决。 2020 年对全国 28 个省、市、自治 区的 206 所综合医院的调查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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