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的世界级高技术企业之路华为公司基本法辅导报告之一(doc23)-工艺技术(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风险。 华为公司过去的成功靠得是企业家精神,华为公司未来的成功还要靠企业家精神。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基本法》中还特别提出“机会牵引”、“成长速度”和“有节制地 利用混沌状态寻求对未知领域研究的突破”的原因。 公司最近在珠海召开的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上已经明确了战略规划的核心是抓住机会;每年要拨出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用于战略性预研;并且明确了区分了规划办与总 体办的职责和规定了重大项目的审议流程。 关于如何从混沌到有序,任总对此有了更明确的阐述: 在浑沌中去寻找战略方向,抓住从浑沌已 凝结成机会点的战略机会,迅速转向预研的立项。 逐步聚集资源、人力、物力进行项目研究,集中优势兵力一举完成参数研究,同 时转入商品性能研究。 在严格的中试阶段,紧紧抓住工艺设计、容差设计,更加突出商品特性。 进一步强化产品的可生产性、可销售性研究试验。 从难、从严、从实战出 发,在百般挑剔中完成小批量试生产。 在大批量的投入生产之后,严格的跟踪用户服务,用一、二年时间观察产品的质量与技术状况,完善一个新商品诞生的全过程。 将来 的研究系统的高级干部,一定要经过全过程的锻炼成长。 关于经营模式问题 华为公司的成功在于它 的经营模式,以及支撑这种模式成功运作的企业家胆识、价值分配制度、组织人事制度和企业文化。 对于这一点,企业的高中层主管尤其是新事业部 门的主管必须有充分的领会。 认不清经营模式就不会有新事业发展的清晰思路,就不能正确指导本部门的工作使之与整个公司的发展思路相吻合,从而,华为独据特色的企 业文化、价值评价和分配制度也就无用武之地。 《基本法》对华为经营模式的概括,是成功高技术企业典型的经营模式。 对此,我们不妨简单地与 Microsoft公司和 Intel公司的经营模式作一比较。 Microsoft公司的经营模式: (1)尽早进入不断演变的大规模市场, 或以能够成为行业标准的足够“好”的产品 (而不是完美无缺的产品 )促进新市场的形成。 (2)不断改进新产品,定期淘汰旧产品。 (3)推动大批量销售,签订专有供货合同, 以保证公司产品成为或继续成为行业标准。 微软实际上不是在作软件生意,而是在作标准生意。 (4)目标不是收入最大化,而是与消费者、软件开发商和 Intel这样的微处理器生产商建立关系,支配标准意味着支配这些关系网络。 (5)集成、拓宽并简化产品以进入新的大规模市场。 Intel公司的经营模式: (1)按照摩尔定律 确定公司的技术战略和经营战略,确定新产品开发的时间表。 (2)有节奏地推出换代产品,而不是延伸原有产品。 主动地、系统地放弃旧产品,始终保持市场主导地位。 (3)推出完整的产品系列,使模仿者无隙可乘。 (4)确实掌握电脑产业的游戏规则:市场规模决定一切。 利用定价策略、战略结盟策略等使新产品迅速席卷市场。 (5)产品开发与工艺开发结合,坚持自己投资设厂, 形成大批量生产能力,确保及时交货的能力,以支持积极的行销攻势,抢夺市场天机。 华为的经营模式完全符合高技术产业的普遍模式。 如果有一天,华为公司不得不靠与竞争对 手拼成本来争夺市场份额,这很可能是公司陷入经营危机的标志。 关于中短期的市场营销战略问题 《基本法》中关于华为公司中短期的市场拓展重点强调了两点,一是以国内市场为主逐步进入国际市场;二是把“具有很大潜力的新产品市场和新的相关市 1场的开发,作 为今后一段时期市场营销的重点”。 美国著名战略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 Michael Porter)在研究了日本和韩国的国际竞争力之后,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国际竞争力实际上是在国内竞争中 培养出来的。 以汽车工业为例,日本的著名汽车厂商有 10家以上,韩国的汽车厂商已经发 展到 4家。 这些国家国内的轿车产量远远大于国内需求,竞争十分激烈,其程度 超过了世界汽车市场的竞争强度。 正是在这种竞争环境中,才培养出日本和韩国汽车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中国的通信市场,汇集了世界上所有的跨国通信巨擘。 华为公司如果不能在这个市场上成为领先者,则参与国际竞争无从谈起。 关于生产系统配置问题 从华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结构来看, Ramp。 D占 40%,市场营销占 35%, 生产占 13%,管理占 12%。 生产系统是以加工制造中心和产品部组装调测为主的短流程 生产组织,这种生产方式的优点是生产系统的灵活性好。 华为 公司是通过产品的高附加值来吸收较高的可变成本,至少从中短期来看,这种生产方式是有效的,《基本法》 肯定了这种经营模式。 关于资源配置的“压强原则” 在资源分配上实行“压强原则”,是华为公司最成功的经验之一,是公司之所以能够在通信领域中以小搏大、高速发展的关键。 随着公司事业领域的扩展,这条原则最容易被忽视和削弱,而若背离了压强原则,则公司进入的领域越多,越难有出色表现。 压强原则可以说是华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制胜 法宝。 要贯彻压强原则,一方面要开源,另一方面要缩短战线。 缩短战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对 于华为这样有远大抱负,追求机会而不顾手中资源的公司更是如此。 其结 果,当公司的事业领域扩展到一定范围和规模,必然会感到力不从心,这时会造成一种压力,要求增长方式的一种质变,即从产品经营转向资本经营。 《基本法》强调,在转向资本经营之前,一定要先把公司的研究开发、营销、生产和管理做实。 在资源配置上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策略失调”现象,也就是资源分配的比例与战略规划的重点不一致,主要的资源被配置在非主导的产品和市场上,结果使压强原 则失去正确方向,这是要特别引起注意的。 四、战略决定结构 —— 关于基本组 织政策的思考 经营重心和经营模式确定之后,就要解决组织保证问题,也就是用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来贯彻战略和实际运作。 任总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谈到,企业高速发展 最重要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 (1)企业文化,也就是借用毛泽东的话来说,政治是灵魂; (2)组织建设,包括组织体制和队伍的建设。 关于组织结构的建立原则 《基本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提出,战略决定结构是我们建立公司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 那么战略是怎么决定结构的呢。 现代组织理论认为,经营重心和多元化战略是决定公 司组织结构的两种主要的战略因素。 所 谓经营重心,是一个公司在产业供应链中所处的位置。 华为公司的经营重心处于最终产品的开发与组装生产阶段,以及市场营销阶段,属于下游产业,如下图所示。 对 此,我们已经在基本经营政策中作了阐述。 经营重心与产业供应链 大量研究表明,经营重心处于上游产业的公司趋向于减少品种数量,提高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面向广泛的市场,采用资本密集型生产设施,追求规模经济性,实行低成本战 略。 其组织结构是典型的直线职能制结构,甚至当公司规模扩展至世界范围,也仍采用职能制的组织系统。 相反,经营重心处于下游产业的公司,趋向于不断增加品种 数 量,针对一个个特定的市场区隔,用多样化的产品功能甚至定制的方式满足顾客的需要;生产流程集中于最终产品的装配和关键部件的制造阶段,从公司外部采购元器件和 部件,主要靠 Ramp。 D向产品中附加价值, 实行别具一格的差别化战略。 其组织结构大多采用分权化的事业部制。 另一个决定组织结构的战略因素是多元化。 多元化战略可以粗略地分为:副产品多元化,相关多元化,关联多元化和非相关多元化。 对于经营重心处于下游产业的公司来 说,主要是实行相关多元化,所谓相关多元化是保持经营重心不变,向多个产业区域扩展,如美国著名的 3M公司,成 立有约 70个事业部,生产 40,000种不同产 品,但 95%的产品都是基于公司的涂敷和粘结这两类核心技术。 大量研究表明,事业部是适合相关多元化公司的组织体制。 《基本法》提出,华为公司的主体业务领域按职能专业化原则组织,实行集中管理,形成公司组织结构的主干。 而对新事业领域,可以按事业部的方式组织,以利于新事业 的发展。 关于事业部制 事业部是一种经营职能相对封闭,对最终成果负责的相对独立的经营部门,是利润中心,其特点是: (1)具有相对独立的市场区隔和产品系列; (2)直接对外销售产品; (3)与明确的竞 争对手竞争; (4)经营职能相对封闭; (5)对利润 (通常是某种形式的利润 )负责; (6)与公司主体或其他事业部共享资源; (7)公司对其实行目标和政策控制,不干预其经营管理过程。 事业部是一种解决多元化公司规模效益递减的有效的组织体制,同时也是发展公司战略事业生长点的有效体制。 实践表明,事业部不是完全分权化的独立经营部门,一般不是独立的纳税法人。 事业部的最大优点是既共享资源 (Ramp。 D、制造、营销、分配、采购 ), 又独立经营,对 最终成果负责,而且有利于培养公司未来的经理人才。 实行事业部体制最大的管理难题是 建立一套经营型的责任会计体系,以便既共享资源,又分清责任。 所以《基本法》 中提出推行事业部制应遵循控制有效原则,采取积极稳妥的方针。 对企业史的研究表明,企业组织结构的演变具有阶段性。 按照美国著名管理学家P德鲁克( )的观点,组织结构的演变是不连续的,当企业规模扩展 到一定程度后,在组织结构上要求一种质变,德鲁克称之为“进化的跳跃”。 按照华为公司目前的规模扩张速度和事业领域扩展范围,实行分权化的事业部体制(包括分公 司和子公司)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正如在研究开发上我们要大胆尝试一样,在组织 改革上也要进行新体制的尝试。 关于矩阵结构及其管理 《基本法》在基本经营政策中明确规定,华为公司中短期的经营重心是集中在通信技术与质量上,重点突破,系统领先,同时发展相关产品。 这就决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是 以直线职能制的主体平台为核心,以相关产品的事业部为辅的一种体制。 换句话说,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开拓,重大项目的实施,基本上是在直线职能制的主体平台上通过 跨部门的项目小组方式运作的,这就在组织上形成了矩阵结构。 《基本法》中指出,华为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了需要采用矩阵结构的组织运作方式。 从组织过程的角度来看 ,矩阵结构存在两条权力线,这样就形成了双重指挥,违反了统一指挥原则。 再有,项目经理承担着项目责任,但却不拥有相应资源 (人员、设备 等等 ),这导致了责权不对等, 从而给项目部门的运作和考核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了需要采用矩阵结构,而矩阵结构又给公司组织体制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怎么解决这对矛盾呢。 怎么在矩阵结构下维护统一指挥和责权对等原则 呢。 《基本法》对此提出了五条措施,其中特别是: (1)建立有效的高层管理组织。 因为矩阵组织带来了大量的协调问题, 故需要在公司高层建立协调机构,控制项目 的立项、进度和完工结转,对跨部门项目的实施进行 协调。 (2)把项目计划和日常经营计划纳入统一的综合计划。 树立综合计划的权威。 靠计划的统一维护指挥的统一,通过计划安排减少日常的。探索中国的世界级高技术企业之路华为公司基本法辅导报告之一(doc23)-工艺技术(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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