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报检实务简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8) 入境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卫生主管部门 (卫生部 )核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9)入境 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加附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还必须提供必要的检疫审批单、接种证明等。 (10)美、日、韩等国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该国《植物检疫证书》;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需提供由出口商的。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 无木质包装声明。 (11)入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 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12)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制品 、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其它须特别审 批的物品。 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报检人应根据不同货物种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或证书。 ①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 ②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 (包括爱滋病检验阴性 )的证明。 ③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④生物制品:应提供该制品的成分、生产工艺、使用说明、批号、有效期及检验证明。 入境报检时注意事项 (1)列入《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质量许可证并加贴。 安全标志。 方可申请报检。 《强制性认证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应取得证书并加贴 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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