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三、外购、自制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对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应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四、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的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通信业务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通信业务成本”、 “共同费用”、 “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通信业务 成本”、“共同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人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库低值易耗品的盘盈、盘亏、毁损处理,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 131 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 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材料的成本差异应分别自“材料采购”、“附属生产”和“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库存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 计算差异率的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十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收人材料的计划成本 ) 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十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支出”、 “附属生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按“库存材 料”、“低值易耗品”的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和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 133 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 在明细账中应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以及发生的加工费和外地运杂费,收回加工完成材料 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三、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 按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还应同时将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 料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材料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 134 号科目 附属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的生产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代办工程及其他作业,如代制、代修等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按产品名称、工程项目或作业项目设立明细账户,并按材料、工资、费用设置专栏进行核算。 三、用于生产的材料、工资和费用,凡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不能直接记入本科目的,可由“共 同费用”等科目分摊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共同费用”等科目。 四、完工人库的产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 “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五、完成的代办工程及其他劳务作业,按照本科目反映的实际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同时按应交税金,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六、按规定预收委托人的款项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完成代办工程及作业应结算的价款,借记“预收账款”科 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七、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未完代办工程作业和在产品的价值。 第 136 号科目 集邮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经销的集邮邮票、邮票折、邮票册和集邮用品等商品。 二、本科目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其核算内容如 下: 1.库存集邮商品: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售价格。 2.集邮商品进销差价:核算购进经销的集邮商品的销价与进价的差额。 三、集邮商品采用销价核算。 购入集邮商品,按销价借记本科目 (库存集邮商品 ),按进价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按进销差价贷记本科目 (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 售出集邮商品的价款,发生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月终汇总转列集邮收入,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一邮政收入•集邮收入”科目。 同时,减少库存集邮商品,将集邮商品进价转列邮政成本,借记“通信业务成本一邮政专业成本•业务费”科目,并将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 (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按销价贷记本科目 (库存集邮商品 )。 四、集邮邮票经批准进行向上调价时,将新旧价差借记本科目 (库存集邮商品 ),贷记本科 目 (集邮商品进销差价 )。 向下调价时,作相反分录。 五、本科目按集邮商品的品种设置明细账,按出入库凭证逐笔登记,并定期与库存实物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六、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按销价核算的库存集邮商品扣除集邮商品进销差价后的价值。 第 139 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 分期摊销时,借记“通信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 151 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 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三、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 (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收到发 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 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 )。 四、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 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购入的债券,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 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 ),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 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 ),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 ),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 ),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 (其他投资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等,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 目 (其他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 企业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借记本科目 (其他投资 ),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收到其他单位投资分红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投出的资金数额与收回的投资有差额时,其差额作为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六、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 152 号科目 拨付所属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付给所属企业的工程项目资金,上级收到所属企业上缴折旧和工程余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上级将工程资金通过银行拨付给所属企业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属企业上交折旧或工程资金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所属企业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并定期核对上交、下拨数及余额,季末省内汇总报表时,本科目的余额与所属企业“上级拨人资金”余额相抵销。 第 161 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七个二级科目: 1.生产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土地;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在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十个明细科目。 三、各科目的核算内容: 1.生产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通信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企业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用的房 屋及建筑物等; (2)邮政机械设备:包括包件、机要通信、报刊发行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函件、汇兑和储蓄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等; (3)长途电信机械设备:包括长途电话、电报、无线电机械设备,各项短波、微波及卫星机械设备以及国际通信机械设备等; (4)市内电话机械设备:包括各种市内电话机械设备; (5)长途线路设备:包括长途线路、电缆和无线电遥控线路设备以及国际通信线路、电缆等; (6)市内电话线路设备:包括市内电话线路和电缆等; (7)电源设备:包括长途报话、市内电话 和邮政等方面使用的电源设备等; (8)邮政运输设备:包括邮政专用的各种运输设备; (9)电信运输设备:包括电信专用的各种运输设备。 可按长途电信和市内电话运输设备分别登记。 共同使用的运输设备登记在使用量较大的专业内。 (10)其他:不属于以上生产用和管理用的其他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职工宿舍、招待所、食堂、幼儿园、俱乐部、浴室、理发室、学校、医院、疗养院及专设的科研试验机构等非生产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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