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a(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设备投资总额平均约占 40%。 因此,本文中的社会设备投资总额均按此法对国家历年统计年鉴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数字推算得出,并且该数字按相应汇率进行调整。 [3]由于 在 19181995 年间没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交易额的统计数字,本表中该期间的统计数字仅代表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交易额。 [4]部分是估计的。 ( 1)、交易种类现状 象所有其他国家租赁业的发展过程一样,融资租赁业务在中国产生之初,只具有单一的融资功能。 现在,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租赁公司,除了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外,还开展了出售回租、转租赁以及根据承租人现金流量来安排租金支付等多种灵活变通的租赁形式,开展了由几家租赁公司共同为一个承租人进行融资的联合租赁、由租赁公司接受存款人的委托,并按委托 人指定的承租人的请求进行租赁的委托租赁等。 此外,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设备的制造厂商,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对运用租赁方式促销的优越性认识不断提高,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突出的成果。 医疗设备、计算机及其各种类型汽车的厂商租赁,都己出现在中国的租赁市场。 申请租赁业务一般需要如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 找到所需设备的供应商,向设备供应商询价。 第二步: 通过代理处或直接向我公司提交租赁申请。 第三步: 我公司审核申请资料后,双方及供应商签订相关租赁业务文件《租赁合同》、《购货 合同》等。 第四步: 供应商装运合同设备。 第五步: 承租人验收设备,出租人支付设备款。 主要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 融资性租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本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经营性租赁: 中长期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 从承租人角度,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 期费用的租赁交易。 杠杆租赁: 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物件购置款项的 20- 40%的金额,即可以此作为财务杠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 60- 8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件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做担保的一种租赁交易。 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 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 租 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 ( 2)、交易规模现状 受 93 下半年中国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 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 影响,中国 GDP 的增长率从 92 年的顶峰到 99 年一直呈持续下降趋势,但到 20xx 年上半年出现了拐点,比上年同期增长了 8. 2%。 从 92 到 96 年间,中国融资租赁业基本也是负增长。 其原固有二,一是受宏观经济下降的影响,二是国内许多租赁公司由于欠租问题的困绕而无法开展新业务。 但是,在 97 年和 98 年,在中国 GDP 仍然负增长的情况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类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交易额能够分贝增长 158. 9%、56. 3%不 11 %, 20. 20%的原因是几家新成立的租赁公司开展了业务。 1999 年,这 两类租赁公司的交易额分别大幅度下降了 %和, 39. 79%。 其主要原因是随后将要分析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的恶化和中国宏观经济的紧缩。 ( 3)、出租人的现状 a 租赁公司类型 根据中国对融资租赁业监营的不同,在中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可分为二种类型:由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具有准金融机构胜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及其由国内贸易 局主管的、附属于制造厂商的。 以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厂商类租赁公 司。 b 租赁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所有经国务院认定的金融业务都只能由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展。 否则,一殷工商企业若从事金融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融资租赁也被界定为金融业务,于是就产生了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毫无疑问地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 因为,他们作为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特殊产物 ,以中外合资的一般工商企业的资格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却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资格。 与此地位相反的是附属于国内生产厂家的厂商类租赁公司。 这些租赁公司虽然充分意识到租赁方式对其产品促销的优越胜,但却没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使其在与承租人的交易纠纷中,处在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 在中美、中欧的 WTO 双边协议中,都包含了中国允许国外的厂两在中国运用金融手段促销产品的条款,融资租赁和经营胜租赁都包括在内。 这样,一旦中国加入 WTO,中国的厂商类出租人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 c 租赁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目前,那些成立较早的、且存在着经营困难的租赁公司,那些合营期限届满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都面临着如何能够重新步入良性的业务循环的境况。 对于那些仍然想继续经营的租赁公司,迫切地需要新的股权资本,包括中、外方的资本的注入,以期通过资产重组,消化原有的不良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补充营运资金,使公司能够重新开展业务。 对于那些不想再继续经营的租赁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转让租赁债权和股东的股权,以实现资本退出。 迄今为止,中国己有几家租赁公司,通过股份转让、新股东注入资本和债权 重组等措施,较为成功地实现了资产重组。 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都非常支持面临困境租赁公司的资产重组。 d 租赁行业协会 目前,中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租赁行业协会。 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之下成立了租赁业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金融学会之下成立了金融租赁研究会。 此外,在中国的浙江省和上海市还分别成立了兼有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业务在内的地区性行业租赁协会。 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名单: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电子租赁有限 公司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甘肃省租赁公司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地区金融租赁公司 a 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 ( 1)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2) 浙江 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 b 中外合作租赁公司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评价 一、 我国金融租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展滞后 虽然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初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了积 极的推动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其后期发展却相对滞后。 我国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在 1997 年是仅为 1%,日本的 2%,十几年的融资租赁总额还不到韩国一年的租赁额。 社会各界对融资租赁仍不够了解,其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 业务萎缩 目前租赁业务不断萎缩。 据一些中资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披露,它们现在几乎不再承做新的租赁业务,而把业务的重点放在催收逾期拖欠的租金上。 租金拖欠严重 租金拖欠致使利息支出加大,租赁收益无法实现;租赁公司负债率已经很高,筹措新的资金,承做新的租赁业务很难;这些都使租赁公司的利 润下降,甚至亏损。 资产质量不高 租金拖欠致使租赁公司的资金周转十分困难,资产的流动性很低。 大量拖欠租金表明,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较差,资金安全性较低。 总之,租赁业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 二、 阻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导致我国租赁业目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金融租赁长期未能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对租赁认识不足和没有正确定位的问题。 ( 1)我国一直把租赁狭隘地理解为贸易。 如: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由对外经贸部审批,主管部门有对外经贸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它们都是以贸易公司的标准对租赁 公司进行考核和管理的;在处理承租企业破产问题时,没有把租赁公司当作金融机构,导致承租企业破产时租赁公司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法院判决租赁纠纷案时也以一般企业间经济行为为标准进行判定。 ( 2)租赁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边缘性综合产业,但我国一直没有设立专门的租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而我国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于独自制定本行业、本部门的政策,所以当出台新政策或调整政策时,就没对租赁业加以考虑,致使各自制定所管行业政策时有意无意地伤害到租赁业。 ( 3)我国长期以来的投融资体制造成了国有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份依赖,国有企业很容易从银行获取廉价且不用归还的贷款,也就很少考虑租赁。 加之,客观上存在租赁利率比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高的情况,使许多企业认为租赁是变相放高利贷,因而企业也就不愿意通过租赁进行融资和添置设备。 扶持租赁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不多且力度不够,而且宏观政策的 一刀切 对租赁业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 1)企业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租入设备,不能享受与其它利用外资方式相同的税收政策,使租赁失去了利用外资的吸引力。 ( 2)把国际融资转租赁列入外债管理,规定没有外债指标就不可以做国际转租赁业务,既切断了租赁公司 一个可利用外资的渠道,又变相地增加了国家的外债负担。 ( 3)过多地强调国家从企业取得近期收入,对承租企业用于支付租金的资金来源渠道规定得过严,降低了承租企业的偿租能力。 ( 4)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一系列紧缩政策,切断了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压缩了承租企业的流动资金,降低了企业的还租能力,增加了整个租赁业的经营困难。 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和信用秩序尚未建立起来,加上对租赁业认识的模糊和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使承租企业主观上存在欠租不还的倾向。 而且,由 于汇率的变化和许多承租企业普遍出现了经营困难的局面,使承租企业无力偿租。 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使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极为严重。 现在,承租企业长期拖欠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租金问题,已经从一个单纯的企业间债权债务问题,转化为事关国家信誉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大问题。 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少,资金不够雄厚,无法开展规模经营,抗风险能力弱,出现了租赁公司较为严重的违规经营现象。 三、 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前景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历程有力地证明了融资租赁的强大生命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业不仅在西方发达国家获得了空 前的发展,而且在韩国、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也普遍兴起,其共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业服务于经济的必然结果。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客观上也需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品种,而且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已经为经济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这说明它的存在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一)外部环境 融资租赁业在我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世界租赁年报 1994 年度提供的数据: a、已有 80 多个国家建立了融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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