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户有拖欠电费的,补齐拖欠电费后方可办理供电过户手续。 用电状况发生变化者,不办理过户手续,由新用户重新与供电经营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用户新装用电,应向供电经营单位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用户应在与供电经营单位就供电可靠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达成原则性协议后,根据协议进行工程设计。 增加用电的用户也应向供电经营单位办理相应的用电增容手 续。 第十七条供电经营单位受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其主要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