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酷
铭酷时尚美容美发公司劳动合同(编辑修改稿)
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 方: 乙方因身体情况不能从事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在一周内未能由甲方任一部门聘任上岗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法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在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