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 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上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六)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不定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 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五十六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