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
一、单位申报补缴业务内容(编辑修改稿)
每月 15日下午三点前 ( 含 15日 ) , 可采用支票 、银行卡两种交款方式;每月 15日后申报补缴时 ,只能采用刷卡一种交款方式。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 ( 代 ) 办机构业务窗口申报补缴成功后 , 须当日到财务窗口缴费 , 如当日未到财务窗口岗缴费的 , 须重新进行申报补缴。 四、滞纳金相关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八十六条规定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