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
上市股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 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 在实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目标的同时,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建设,在证券承销、市场培育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七)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格局,鼓励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的能力。 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集团化改革
险公司应当参照本条(一)和(二)确定的投资乘数和价值底线,计算风险资产目标头寸,并据以动态调整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的头寸。 风险资产目标头寸 = 投资 乘数(账户价值 - 价值底线)。 风险资产目标头寸不得超过账户价值。 动态调整评估频率不得低于每周一次。 (四)公司应确定偏差容忍度,并据以调整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头寸。 这里的偏差容忍度
专项培训,并无不良记录。 (三)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36 小时的培训。 第三节 代理协议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原则上应当由总公司和总行统一签订代理协议。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分行等)确需签订代理协议的,应当事先分别取得总公司和总行书面授权
公司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二)报告材料完整齐 备或者经补正后材料完整齐备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在备案报告上加盖印章,一份存档,一份退还保险代理、经纪公司。 第六条 开展保险业务的互联网站名称、网址变更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及注册地所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终止某互联网站上的保险业务的,应当自决定终止之日起 10
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36 小时的培训。 第三节 代理协议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原则上应当由总公司和总行统一签订代理协议。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分行等)确需签订代理协议的,应当事先分别取得总公司和总行书面授权,并在代理协议签订后及时向总公司和总行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委托区域性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
42 2020/6/21 总结:如何有效的激励下属 员工应参与设定产出结果和衡量尺度 多家鼓励和赞赏,员工的良好表现要及时表扬 给员工的奖励应该被员工所珍视 员工的工作应有更多的个人自主权和发展的机会 提倡并鼓励主人翁责任感和带头精神 鼓励员工之间的互动与协作 允许在学习中犯错误,避免粗暴批评 说的与做的相一致 以身作则 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