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十四章160160货币资金与特殊项目审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项; X≤ 25% 对于两家独立法人企业分别以各自的下 属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整体置换交易, 应当将这两个分公司分别看成一个整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非货币性交易》办理。 原则:对换入的资产和负债,应以换出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 ①换入资产和负债属于货币性项目的,以其原账面价值入账(如果不考虑坏账准备的话); ②换入的为长期待摊费用的,以零价值入账; ③换入的为预付或预收账款的,以其原账面价值入账; ④在以上基础上,再将换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剩余部分,以相对公允价值为基础, 分摊到换入的存货、短期投资以及长期资产,并由此确定其入账价值。 ( 2)取得与非货币性交易 相关的协议、合同等,审核交易的 合法性 ; ( 3)通过查阅与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识别非货币性交易的种类,分析其具体内容; ( 4)检查不同的非货币性交易类型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 5)审核交易中发生的相关税金 (重点是增值税) 及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其他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 6)必要时,对非货币性交易所涉及的重要资产应发函询证; ( 7)检查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 其他重要事项 部分予以披露。 ★★★ 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 (必考) (一)明确的两个问题 一是在关联方及其交易问题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与 CPA 各有不同的责任。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 CPA 的责任 : 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确定被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测的要求识别和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 二是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的局限性 不能保证发现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错误。 (二)审计目标 ( 1) 真实 存在; ( 2)交易记录适当; ( 3)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 4)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程序 ( 1) ★ ★获取、复核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实施审计程序,以识别关联方; ①了解被审计单位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管理当局的职责分工,评价其识别和处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程序; ②查阅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 ③查阅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名单; ④了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⑤了解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和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的关系; ⑥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重要会议记录; ⑦询问其他 CPA 及前任 CPA; ⑧审核所审计会计期间被审计单位的投资业务及资产重组方案; ⑨审核所得税申报资 料及报送政府机构、交易所等的其他相关资料 ① 查问重要会议记录,询问管理当局 或与其讨论有关重大交易的授权情况 ; ② 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债务人的交易性质与范围; ③ 了解是否存在已经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④ 查阅 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的、异常的、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余额,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交易; ⑤ 审阅有关存款、借款的询证函,是否存在担保关系。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①询问管理当局,以了解关联方交易的目的及定价政策; ②检查有关发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③确定有关交易是否已获股 东大会、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及管理人员批准; ④核对关联方之间同一时点的账户余额,必要时与审计关联方的 CPA 沟通, 核实关联方之间某些特殊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关联方交易; ⑤检查有关抵押、质押品的价值及可转让性; ⑥ 结合往来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各期间费用的审计, 检查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代垫费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等情况 ( 2) ★★ 实施以下 专门审计程序, 以识别关联方交易 ( 3) 向审计被审计单位组成部分的其他 CPA 提供 已知 关联方清单; ( 4) ★★ 确定关联方交易 是否已作适当记录; ( 5) 必要时 ,追加 以下 审计程序 , 检查重大关联方交易; ( 6) ★★★ 审查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①计算被审计单位与非关联方之间的销售占该商品总销售量的比例是否≥ 20%。 如果超过 20%(含 20%), 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确认为收入; 关联方之间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是否计入资本公积(关联方交易差价) 如果不超过 20%,或者被审计单位商品销售仅限于与关联方之间, 应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在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账面价值 120% 的情况下,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在实际交易价格≥ 120%的情况下,将商品价值得 120%确认为收入,超过确认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即使成本销售该商品的成本利润率高于 20%的,也应该按照合理的方 法计算 ②被审计单位向关联方出售非正常商品、转移应收债权和出售其他资产时, 是否将 实际交易价格与出售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资本公积(关联方交易差价), 并同时结转出售资产计提的相应减值准备; ③获取有关关联方之间相互承担债务、费用的有关协议、文件,并审核其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应当于共同费用发生前,与其关联方协商确定共同费用的分摊比例和方法, 按管理权限报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且必须报上市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备案。 ④获取有关关联方之间委托、受托经营资产的协议、文件等相关资料 ,审核其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关注受托经营收益超过按受托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与 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110%的乘积计算的金额部分,计资本公积。 ①询证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金额,并检查关联方拥有的相关证据; ②向有关中介机构询证或与其讨论 关联方交易的相关重要信息; ③就重点应收款项及担保,获取关联方偿债能力的信息 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 非持续经营且净资产为负数的子公司, 受外汇或其他限制、资金高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 1)投资与接受投资; ( 2)存货采购与销售; ( 3)固定资产采购与销售; ( 4)债权与债务; ( 5)利润分配与投资收益 ; ( 6)关注以前期间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对本期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影响,检查有关的抵消分录 ( 7)检查合并会计报表盈余公积的提取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 ① 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② 虽持有权益性资本未过半数,但通过一定方式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实质性控制 ③合营企业 ( 1)合并范围内的 个别 会计报表经审计 否。 ( 2) 会计报表决算日和 会计期间一致 否 ,不一致,应披露或作调整 ( 3) 母子公司 会计报表采用的会 计政策一致 否 ,不一致应调整 如不重要,可不调整,但须报表附注说明。 ( 4)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投资核算方法应当采用权益法。 ⑤获取有关关联方之间委托、受托经营企业的协议、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并复核 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受托经营 协议确定的收益 、 受托 经营企业实现的 净利润 、 净资产的 10% 计算的金额 (受托经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 10%的) 三者孰低 的原则确认为 其他业务收入,实际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超过确认收入的部分是否已经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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