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房地产项目总代理销售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售价格,但每次提价必须符合市场需求,并形成书面方案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未得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提价,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协商 处理,以书面确认为准。 乙方针对本案的营销系列、创意设计、销售方案均需经过甲方同意,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对购房方作出承诺,违规承诺应承担责任。 1 乙方需定期对该物业的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对策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以便销售计划等各类工作能够作到及时调整、落实。 1乙方应于每天 18: 30将销售日报表报送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掌握销售情况。 1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资料,户型图以及销售预案等项目资料,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提前披露。 第 四条、甲方的权力 甲方有权力对广告费用支出方向、不低于广告推广费用总和的变动,但均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认可。 甲方有权力进行不高于销售指标的相关内容变动及变更,但均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并得到书面认可。 甲方对销售方案、价格、营销、创意设计、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力选择其他的销售途径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甲方有权对乙方广告推广费用的统筹安排方案和单期支出方案、计划进行审核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 乙方有权对广告推广费用进行不高于费用总和的合理统筹安排 ,但单期支出均需提前通知甲 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乙方有权力对不低于销售指标约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变动及变更,但均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并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为了体现双方精诚协作、双赢互利的精神,本项目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为: 项目的代理费为:销售佣金。 本项目销售代理佣金为销售总金额的 2%。 甲方自开盘销售之日起按月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月兑现按销售总额的 %,阶段完成任务后按 2%统算,完不成任务则按 %统算。 每月 15 日,甲乙双方按上述销售佣金标准计算出当月的销售佣金,并于当月 20日前向乙方结清当月代理费;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房款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收取,乙方人员予以配合;定金由甲方负责收取,特殊情况下乙方收取每一笔定金前必须经过甲方工作协调人的同意,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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