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样本(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 2 页 共 3 页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___。 ■第六条佣金 委托 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__%(此比例不得超过 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 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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