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莎莎化妆品零售集团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会议发言记录 会议成果 记录人 第七章 公司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 1)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 2)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 3) 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 4) 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 5) 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 6) 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 “保密 ”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 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 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学校 ,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第八章 员工奖惩制度 一、 奖 励: 奖励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的工作业绩。 奖励的方式: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200 元 以内)。 二、惩 罚: 惩罚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惩 罚的方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二种。 ( 1)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 ( 2)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警告: ( 1)工作消极者; ( 2)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 3)初次不服从指挥和领导者; ( 4)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 ( 1)一年内受警告处分每累计达两次者; ( 2)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者较轻者; (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或伪证制造事端者; ( 4)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开除: ( 1)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累计达两次者; (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次不改者; ( 3)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 4)未尽岗位职责,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情节严重者; ( 5)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 6)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罢工者; ( 7)盗窃公司及其他员工财物者; ( 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 9)泄露公司机密或在同行业公司兼职帮忙者; ( 10)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单据或原始记录者; ( 11)在公司内煽动斗殴或参与斗殴; ( 12)对待客户,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恶劣,影响公司业 务和信誉,情节严重者; ( 13)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 14)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 罚款额度:违反公。香港莎莎化妆品零售集团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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