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通物流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期等特别事项的约定,必要时需对履行中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在合同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劳动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 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所有劳动合同的变更都必须由员工本人和公司法人代 表或其委托人签名确认。 公司与员工沟通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 3 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公司或员工单方面因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皆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方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提出辞职申请,属员工辞职的则按辞职申请中审批的“最终确认的离职日期”解除合同。 员工不按规定程序离职而导致工作受到影响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对员工 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利用职务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 欺诈客户、欺诈公司,虚假报销的; 兼职竞争对手或私下从事同业工作的; 结党营私、破坏员工关系的; 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的; 偷窃公司或员工财物的; 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个工作日的; 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证件、工作经历、体检等资料有欺诈行为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深圳市神州通物流有限公司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员工: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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