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合同讲解威宁谢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未有提及 本资料来自 22 FIDIC施工合同與 HKIA / HKIS香港建築工程合同對比 3. 承包商方義務 合同事項 條款 編號 FIDIC 條款內容 DLS FIDIC 專用條款 條款 編號 HKIA 條款內容 接受管理 須服從工程師指令 為工程師及其授權的檢查 工程,設備提供方便 無更改 2(1) 10 服從建築師指令 為工程監工檢查時提供 方便條件 現場照管及放綫 從開工日起承擔照管工程 及貨物全部職責 無更改 未有提及 施工期間,保持清潔及負 責阻止未經授權人進入現 場 無更改 未有提及 負責現場放綫 承包商還須聘請獨立測量公司為建築物之垂直及水平標高進行覆檢 未有提及 安全及保護 嚴格遵守安全規則 避免對公眾構成不便 避免對損壞進場道路 避免因運輸引起道路損壞 須采取適當措施保護環境 無更改 加強民擾處理要求 無更改 無更改 無更改 未有提及 本资料来自 23 FIDIC施工合同與 HKIA / HKIS香港建築工程合同對比 3. 承包商方義務 合同事項 條款 編號 FIDIC 條款內容 DLS FIDIC 專用條款 條款 編號 HKIA 條款內容 員工的僱用 – 遵守當地之勞工法例及工資 要求 負責員工之福利及設施 無更改 無更改 4 須遵守當地法例執行合 同 (無有特別說明 ) 須委派承包商代表,並授權 按合同采取行動所須權力 無更改 8 沒有提及承包商代表委 派之要求,須委派恰當 工頭 承包商機械 須負責所須機械 未經僱主同意,不得運走任 何施工機械 無更改 未有提及 電、水和燃氣 提供所有施工電、水和燃氣服務 加強要求以配合一般開辦規範要求 未有提及 保險 按合同規定辦理保險,保險可由僱主或承包商購買,且要求為承包商設備購買保險 見第 9項 19/ 20 沒有多大分別 (沒有特別要求為承包商設備購買保險 ) 本资料来自 24 FIDIC施工合同與 HKIA / HKIS香港建築工程合同對比 3. 承包商方義務 合同事項 條款 編號 FIDIC 條款內容 DLS FIDIC 專用條款 條款 編號 HKIA 條款內容 指定分包商支付 須按工程師按照分包合同証明的應付金額支付給分包商 無更改 27 當收到僱主付款後 14天內支付給指定分包商 本资料来自 25 FIDIC施工合同與 HKIA / HKIS香港建築工程合同對比 4. 員工、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 合同事項 條款 編號 FIDIC 條款內容 DLS FIDIC 專用條款 條款 編號 HKIA 條款內容 檢驗 須提交材料樣品供工程師認 可 提供方便供工程師 僱主有權為材料、設備進行 檢查及檢驗 在任何工作進行覆盖前通知 工程師進行驗收 無更改 無更改 無更改 無更改 6 未提及 未提及 修改後之專業條款內容 並無分別 物料的所有權 設備 /材料送達現場時或承 包商已收到相關材料價款 時,二者中較早之時間,成 為僱主財產 無更改 14 承包商收到材料 /設備價 款時,材料 /設備之所有 權,歸僱主所有 本资料来自 26 FIDIC施工合同與 HKIA / HKIS香港建築工程合同對比 5. 進度計劃、開工、竣工及工程接收 合同事項 條款 編號 FIDIC 條款內容 DLS FIDIC 專用條款 條款 編號 HKIA 條款內容 工程的開工 不少於 7天前發出開工通知 開工日期應在中標通知書後 42天內 無更改 42天改為 90天 21 未有硬性規定,一般是 714天 無此規定 竣工及工程接收 竣工條件為完成需要的工作 及驗收取得通過 加入 “完成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要求” 15 當建築師認為工程已實 際完成時 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商申請 接收証書後 28天內,應向 承包商頒發接收証書或拒絕 頒發接收証書 刪除 “若 28天內工程師並未提意見,則接收証書被視為在第 28天頒發” 建築師應發出實際竣工 証書 無規定承包商申請之要 求 本资料来自 27 FIDIC施工合同與 HKIA / HKIS香港建築工程合同對比 5. 進度計劃、開工、竣工及工程接收 合同事項 條款 編號 FIDIC 條款內容 DLS FIDIC 專用條款 條款 編號 HKIA 條款內容 竣工時間的延長 同 HKIA合同類同 其它原因 工地佔用權之延誤 當局造成延誤 僱主未按約定接收部份工程 驗收之干擾 無更改 23 惡劣天氣 革命及動亂、火災 暫停工程 延誤的資料提供 其它承包商及指定分包 商所引到之延誤 (專用 條款已將此原因刪除 ) 打開已覆蓋之未有缺陷 工作 變更 不可抗力 古物發現 本资料来自 28 FIDIC施工合同與 HKIA / HKIS香港建築工程合同對比 5. 進度計劃、開工、竣工及工程接收 合同事項 條款 編號 FIDIC 條款內容 DLS FIDIC 專用條款 條款 編號 HKIA 條款內容 暫時停工 – 若暫停工持續 84天以上,承 包商可要求復工,如發此求 28天內工程師沒有允可, 承包商可視有關停工部份已 刪除 若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承 包商可終止合同 無更改 無更改 21 承包商可終止合同,若 停工超過 3個月 (合同附 錄所訂明日期 ) 施工計劃 須開工日後 28天內提交詳細 進度計劃 無更改;若沒有提交,則每月RMB500,的暫扣違約金 未此要求 須每月提供進度報告 無更改 本资料来自。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菲迪克合同讲解威宁谢工程综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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