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震鑫钢铁制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绩效管理与薪资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 1. 员工试用期考核参照试用期管理制度。 2. 公司员工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制度,月度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年度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统一组织。 3. 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奖金、加薪、提升、技能评定、培训和发展、调岗、降级或辞退的依据。 4. 绩效考核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薪资结构 1. 各岗位 薪资结构 参见薪资条。 2. 部分薪资项目说明: 基本工资:月出勤天数符合公司规定出勤天数时全额 发放; 补贴:公司根据职系、岗位级别确定相关补贴标准(如:社会保险、用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高 /低温补贴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编 号 HR34001A0 日 期 20xx1119 编制部门 人事行政部 绩效工资: 根据员工工作绩效 和公司业绩 进行考核 ,依据考核结果,每月所发放的薪资; 第二十六条 薪资支付周期 1. 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付薪日期 :办公室员工 为每月10日,生产车间员工为每月 25日; 2. 资薪支付周期为:每个自然月( 1日 31日)。 3. 生产车间员工薪水由生产部计算,企管部审核,总经理核准后,财务部按时发放,其他员工薪水由企管部计算,总经理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第二十七条 薪资 调整 员工工资 有 如下情况 时有可能 发生调整: 1. 薪资调整与否或调整幅度,公司将依据公司经营状况 、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变动 、行业薪资水平、员工绩效、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员工 岗位 发生变动, 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对 其工资进行相应 的 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 岗位 工资范围之内。 第七章 员工福利 第二十八条 国家法定 节假日 1. 元旦,放假 1天( 1月 1日); 2. 春节,放假 3 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 清明节,放假 1 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 1 天( 5 月 1 日);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编 号 HR34001A0 日 期 20xx1119 编制部门 人事行政部 5. 端午节,放假 1 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 1 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 3 天(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 第二十九条 婚假 1. 享有天数: (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女员工年满 20 周岁,男员工年满 23 周岁,给予 3 天婚假; (2) 达 到晚婚年龄者:女员工年满 23 周岁,男员工年满 25 周岁,给予10 天婚假。 2. 注意事项: (1) 提供结婚证明,其登记日期为加入公司后 方可享受 ; (2) 有效期为结婚证登记日期起一年内,超过一年者不再给予婚休假; (3) 婚假可 一次请休或 分次请休; (4) 员工须提前 2 周通知部门管理人员并经批准; (5) 婚假按工作日计算。 第三十条 流产假 1. 需提供县级及以上 医院的医生诊断书 和结婚证复印件 ; 2. 怀孕 4 个月以下: 10 天; 3. 怀孕 4 个月以上: 15 天 ; 4. 流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编 号 HR34001A0 日 期 20xx1119 编制部门 人事行政部 第三十一条 产假 1. 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准生证 和结婚证复印件 ; 2. 女员工生育时的正常产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假 15 天; 3. 难产者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 婚后符合晚育要求: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产假 30 天。 第三十二条 哺乳假 1. 生育妇女享有为期一年的哺乳假, 以分娩日期为起始日期。 2. 员工可选择 下列其中一种休 假 方式: (1) 每个工作日享有 1 小时哺乳假; (2) 每个月集中享有 天哺乳假。 第三十三条 护理假 1. 女方 符合晚育 , 给予男方护理假 5 天。 2. 护理假需出具结婚证及小孩出生证明。 第三十四条 丧假 1. 员工的 直系亲属( 父母、岳父母 、 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偶、 子女等),以及亲兄弟姐妹 (同父母 )死亡, 需要本人料理者,给予 3 天。 2. 丧假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亲属关系及死亡证明)。 第三十五条 年假 1. 公司年假福利与国家法律规定一致,如国家法律变动公司年假政策也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编 号 HR34001A0 日 期 20xx1119 编制部门 人事行政部 随之变动。 2. 年假应享有的天数: (1) 职工连续工作不满 1 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一下简称年假); (2) 职工 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年的,年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假 15 天。 3. 年假天数根据 职工 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 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 职工新进公司且符合本办法 3 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247。 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 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 年假不得累计,不得转入下一年。 除非特殊原因,由总经理书面批准,可在下年第一季度补假,最多不超过 5 天。 第一季度过后,上年全部未用完年假作废,不以现金形式作为补偿发放。 每位员工及经理有责任做出休假计划。 7. 年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以天为最小单位,试用期内不得请年假。 8. 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编 号 HR34001A0 日 期 20xx1119 编制部门 人事行政部 9. 职工已享受当年 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 8 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0.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三十六条 事假 1. 员工本人在工作日有重要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可申请事假。 2. 事假为无薪假。 3. 事假以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第三十七条 病假 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 ,员工可以请病假。 2. 工作年满一年的正式员工每年有 5 天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 70%计发。 3. 请病假 2 天以上者(含), 需 提供 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历和发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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