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科 技 项 目 管 理 办 法内容摘要:

1、科 技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科技项目的研究水平和技术质量,促进塔西南石油工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国家、中油股份公司、自治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技术引进与推广项目。 13 科技项目级别分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级以上项目和公司级项目。 14 科技项目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 15 实行科技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科委和塔西南公司公司的领导下,对科技项目实行项目长负责制,逐步扩大项目组的自主权,明确和 2、落实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权限和利益。 16 科技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为增储上产、开发炼化新产品、提高效益、推动公司科技进步、增强公司经济实力提供先进实用的技术。 2 机构与分工 21 科技项目管理具体由公司科委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科技科)负责,受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技术发展处和公司科委的领导。 22 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信息的反馈。 3 项目计划编制原则 31 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公司生产建设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年度生产工作任务,为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做到远近结合,以近为主,配套发展。 32 以增加石油、天然气储量,提高 3、油气勘探、开发、炼化技术水平,改进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降低能耗为主攻目标。 33 科技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早出成果,快出成果,缩短科研周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34 在依靠和发挥公司内部科技队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的同时,要面向社会,全方位开放,加强与外界联系和合作。 35 项目计划来源: 351 已列入国家、中油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和公司计划的结转项目; 352 上级直接安排的项目(课题); 353 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的项目; 354 公司各单位申报的科技项目; 4 项目的立项和审定 41 申请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4、411 对公司当前或长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12 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413 能促进公司生产协调发展,推动决策科学化、程序化,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414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清楚翔实;研究方法科学先进;有关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具有较高可信度; 42 科技项目的立项可以组织联合申报,但合作单位不宜过多,最多不超过3 个。 43 申报单位组织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的编写。 431 科技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目的、意义;国内外概况、发展趋势;前期科研工作情况、现有基础和条件(包括实验、实验手段、技术力量等);攻关最终目标、考核目标;技术关键和解决措施(包括主要研究内容、技术方案比较;与 5、外协单位合作意向合作方式、内容);预期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必要的支撑条件、经费估算、资金来源;主要承担单位和人员(列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在本项目中的分工等);起止年限;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审查意见(公司科委填写)等。 4311 立项报告中应提出项目拟申报的级别(国家、中油股份公司、自治区、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公司)。 4312 立项报告应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研究进度按季度填报。 4313 立项报告中必须附经费预算明细表。 44 完成后的立项报告必须经承担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方可上报科技科。 45 科技科对项目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汇总提交公司科委讨论。 46 公司科委邀请有关 6、专业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论证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和综合评价,对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价值、承担单位的能力进行论证,最后确定项目。 461 已确定的项目,应根据论证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立项报告,报科技科备案。 5 项目管理过程 51 项目确定。 科技项目计划由公司科委审批下达到有关单位,由科委代表公司(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乙方)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或科技合同。 511 研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承担单位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各专题承担单位协商签订横向协议,按合同支付协作费用。 512 巳确定的项目, 7、易实行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操作程序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通过竞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52 项目负责人的确定。 项目负责人由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公司科委审定;各专题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与所在单位协商选定。 521 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未经公司科委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确须变更的,报科技科备案。 522 各专题负责人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也不得随意更换。 53 项目组成员的确定由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题负责人与单位协商确定,在研究期间应保持相对稳定。 每名科研人员不得参加三个以上项目科研攻关。 54 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计划,确保研究质量 8、和技术水平。 55 科技项目按重点项目(包括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及其以上安排的重大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项目和为解决公司生产重大难题进行的科技攻关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项目由科技科按过程控制,立项单位实施;一般项目由承担单位管理,公司科委负责最终项目验收。 56 跨单位的研究项目(专题),由科技科及有关业务部门协助项目(专题)负责人作好协调工炸,确保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57 外协科技项目必须由承担单位(或项目组)同外协单位(或外协项目组)签定技术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科技合同)。 571 研究内容、项目进度、研究经费、付款方式、成果归属、违约与责任及其它科研保障条件都必须在科技合同中明确。 57 9、2 科技合同必须先报送主管部门、企业经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通过后以书面形式签定。 5721 主管部门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立项手续;合同的内容、技术指标及技术措施;进度和期限;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成果归属、分享、专利申报;技术名词、专业术语的解释;风险责任。 5722 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有关条款、手续;合作单位承担任务的资格;会同财务部门审查合同标价;负责合同鉴证。 5723 财务部门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列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合同资金来源落实;合同经费(须有经费预算明细表);合同阶段款、结算款的支付方式。 5724 审计部门审查内容包括:全过程监督 10、。 573 立项单位(或项目组)要检查、监督外协单位(或外协项目组)的工作,熟悉外协单位(或外协项目组)的研究过程与工艺、技术、方法,掌握外协单位(或外协项目组)的研究成果,协调解决协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574 外协单位(或外协项目组)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预期未完成任务的项目,视具体情况,决定项目是否继续进行。 如项目需要调整则在计划中予以补充,否则视为无效。 6 计划调整 61 每年的 78 月份可对项目进行一次计划调整,计划调整分三个方面: 611 项目调整:因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原计划要求的,包括研究内容的变更、工作量的增减、项目人员及时间的变动等。 612 终止项目:研 11、究方向有改变或客观原因被迫中止;613 新开项目:根据生产急需,新增的项目;62 计划调整的程序: 621 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的原因、现进展程度、调整后要达到的目标等; 622 由科技科初审,汇总后提交公司科委讨论; 623 对新开项目,仍按“5 项目的立项和审定”执行; 63 对申请调整的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级以上科技项目,经公司科委讨论同意后,由科技科组织起草“科技项目调整报告”,报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技术发展处批复。 64 因公司方案、部署计划改变引起的研究内容变更等,由公司科委统一下达变更内容和要求,并以此作为最终成果验收的依据。 7 经费管理 71 科技项目经费的 12、来源主要有: 711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及以上下拨的科技经费; 712 公司安排的科技经费; 713 各单位自筹的科技经费; 72 项目立项后,由公司科委将承包经费下达到承担单位,公司内协作单位的费用按协议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 73 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如要提取,需征得公司科委同意。 74 与公司外单位的技术协作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组)与外协单位(或外协项目组)签定科技合同,经主管部门、企业经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认定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研究经费。 75 各项目要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建立经费使用明细帐,并做到 13、帐帐相符,按要求上报各种科研经费报表。 76 对未按合同计划执行的项目,应收回已拨款项;对确需调整合同计划的项目,应在调整计划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拨款。 8 检查与考核 81 科技科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与考核。 82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进展情况表”及“科技成本核算表”报科技科。 季报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已完成的工作量、取得的主要进展和重大突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83 每季度由科技科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84 每半年和年度由公司科委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项目进展情况作出考核评价,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出 A、B、C、D 四个等级。 8 14、41 提前或超额完成研究任务为 A 级; 842 按计划全面完成研究任务为 B 级; 843 未按计划完成任务为 C 级; 844 项目未开展的为 D 级; 85 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业绩考核指标中。 9 项目验收 91 项目验收的具体办法按“科技奖励办法”中的“6、7、8、9”条中的规定执行。 92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921 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922 未按合同要求达到预定技术或经济指标; 923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真实; 924 成果无实际价值,或研究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进行较大调整,但未得到公司主管部门认可; 925 在生产中实施或在实验、试验过程中出现重 15、大问题,未解决和做出说明; 926 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或另行通知的验收期限提交验收材料,又未做出说明; 927 未按要求完成验收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 93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可在其后 1月之内再次申请验收。 10 附则 10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2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科技科负责解释。 返回 科 技 奖 励 办 法1 总则 11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技激励机制,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塔西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勘探、开发、炼化等技术的发展,根据国家、中油股份公司、自治区和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奖励的分类、等级和标准 21 奖励分为:科技进步奖、科技重奖。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211 科技进步奖:是指科学技术水平高、技术难度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成果。 2111 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有新发现、新认识、新理论,对公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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