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情况进行评估。 2 部门及部门内部的绩效评估每月 1次,作为部门每月效益工资发放的依据,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到综合管理部。 绩效评价以 1年( 1月 1日 —— 12月 31日)为一个评价年度,并确定最终的评价等级。 第九条 评价者与被评价者 1 评价者 评价者含被评价者(自我评价)、直属上级、次上级三类。 在遵循 “ 谁负责谁评价、谁执行评价谁 ” 原则的前提下,不同类里的不同评价项目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适当取舍。 评价期间调动时的评价者依照相应的评价细则而定。 2 被评价者 被评价者为被纳入评价计划的公司各部门以及事务职、技能职、特殊职员工。 调到毫无工作经验的其他职务类别工作未满 6个月者,不进行当年度评价。 当年度评价结果可适用调动前最近两年评价结果的平均。 Page 3 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第十条 评价者职责 评价者的职责如下: 1 个人类绝对评价阶段:评价者必须依照相应的评价项目和评价标准评分。 2 个人类相对评价阶段:评价者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类绝对评价得分名次和相应的个人类最终评价等级分布比例确定个人的最终评价等级。 3 评价者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必须消除对被评价者或部门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做到公正有据。 4 不对考核期外和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等级分布比例 根据部门类的年度评价等级确定部门类个人类的最终评价等级分布比例,按 S、 A、B、 C、 D 共 5级进行分布。 第十二条 评分方法与评价等级 1 个人或部门绝对评价阶段:不同的评价种类在其评价细则中可设置不同的评分方法。 2 个人或部门相对评价阶段:按照个人或部门绝对评价得分名次和相应的个人或部门最终评价等级分布比例确定个人或部。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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