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版历史选修1忽必烈改制1内容摘要:

政机关 御史台 纠察百官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宣政院 管理全国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 忽必烈按中原王朝体制的框架构建政权机构:“ 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设官分职,立政安民 ”。 元代,台湾称为“留求”,或者“琉球”。 元世祖设立“澎湖巡检司”,管理台湾和澎湖的各项具体事务,隶属福建泉州同安县(今厦门),加强对台湾和澎湖的管辖。 元朝疆域图 岭 北 中 书 陕 西 江 西 江 浙 湖 广 云 南 甘 肃 河 南 四 川 辽 阳 琉 球 宣 政 院 辖 地 行省制度 1260年,元朝皇帝忽必烈封西藏佛教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 1264年,忽必烈设总制院,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领院事。 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 “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 ,负责处理和管辖现今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 宣慰 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 1269年,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帝师,并通过八思巴举荐,任命了总管西藏事务的行政长官和 13个万户府的万户长。 以后,元朝中央曾三次派官员在西藏清查户口,还在西藏地区设立了 15个驿站,连成通往大都(今北京)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地方的 “ 乌拉 ” (意思为徭役、差役)制度。 八思巴像 元宪宗二年(公元 1252年),忽必烈召请八思巴至军中,洽商西藏宗教首领与蒙古皇室关系,被奉为上师。 宪宗九年(公元 1259年),八思巴到京师拜见忽必烈,次年被封为国师,至元六年(公元 1269年),八思巴奉忽必烈之命创制了 “ 蒙古新字 ” 八思巴字,忽必烈即下诏颁行。 次年八思巴被晋封为帝师。 《 八思巴拜见忽必烈 》 壁画 清 选自扎什伦布寺 (玉质。 印面边长 11厘米。 西藏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藏) 统领释教大元国师印 八思巴所用宗教法器 八思巴所用法器 钹,铜质,直径 27厘米。 民族文化宫博物馆藏。 铃、杵 铜质,铃高 30厘米,直径 13厘米。 杵长 19厘米,宽 7厘米。 民族文化宫博物馆藏。 千戶所印 铜印高 、边宽。 印面呈正方形,梯形直钮,正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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