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风险与保险离线作业内容摘要:

龙卷风、 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但是,对于 “被保险人在工地上原有建筑物 ”, “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属于除外责任。 [1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 答: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或用于保险的材料,设备运抵之时开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 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接收该部分货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对被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以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法予以配偿。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声之日期,不得超过两年。 [12]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分别是什么。 答: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二)自然 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 (气候或气温 )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三)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四)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二)档案、文件、帐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四)领有公共运输 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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