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范文大全内容摘要: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交接地点: 附件二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方向乙方购买了车架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的车辆,双方已办理交接手续,现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该车辆的上牌及领取证照的相关事项:一、委托事项: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要求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 代办银行按揭□ 代办上牌的相关手续□代办保险□代办购置税 □代办车船税 □代办养路费 □代办年票 □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165。 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代办银行按揭。 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代办检测、上牌的费用(已含行驶证等证件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代办保险费元(请注明险种: ,保险公司: );保险生效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生效。 养路费: 元。 车船税: 元。 购置税: 元。 注册费: 元。 其他: 元,合计约元。 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概算如下: 以上费用按支出凭证向甲方结帐。 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甲方预付 元。 乙方垫付。 五、委托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特别声明条款: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甲方应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乙方建议甲方争取在保险合同上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车辆保险,乙方应把保险的有关条款告知甲方。 如因车辆管理部门或相关牌证部门或厂家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入户的,不属乙方违约,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在代办牌证过程中,车辆仍是甲方的财产,甲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有财产的安全。 由甲方本人以及甲方委托的除乙方职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时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负责。 如甲方委托乙方职员代为驾驶车辆,双方先明确有关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义务督促职员遵守交通规则,如因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如非乙方职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仅代办有关车辆上牌及有关证照的申领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应一同前往办理有关的业务。 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发生车辆损毁、灭失的,甲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赔付不足部分如属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毁、灭失的,则由乙方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在代办上述委托事项时,如有关部门要求车主本人亲自到场的,甲方应配合,否则造成委托事项拖延办理的,不属乙方违约。 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如甲方需乙方代为保管车辆,则乙方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九、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乙方的损失。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代办上牌证照的服务中途终止的,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委托业务无法进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早通知对方,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对方的影响减到最低。 十、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项后,与甲方办理车辆及有关证照的交接手续。 双方另行签定车辆交接书。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书具同等效力。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会、工商部门投诉,也可通过佛山或 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名称: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乙方名称: (盖章);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三代办上牌手续车辆交接书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汽车买卖事宜,双方签定 号买卖合同,乙方已把车架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品牌及规格型号为: 的车辆售卖给甲方。 双方已按合同的约定办理了商品车交接确认手续。 其后,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上述车辆的上牌办证的有关手续,并签定了有关委托书。 乙方已办妥甲方委托的上述车辆的牌证手续,现把有关车辆及文件交还甲方,双方确认如下的交接事宜: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车辆交付甲方: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颜色: ,车牌号码:。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凭证及收据移交甲方(请在有提供的项目打“√”,没提供的项目打“” ):(1)发票 □ (2)合格证 □ (3)报关证明文件 □(4)商检证 □ (5)使用说明书 □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7)简易操作手册 □ (8)拓印纸 □ (9)行驶证 □(10)车船税证及收据 □ (11)车辆购置税证及收据 □ (12)保险单 □(13)保险发票□ (14)临牌 □ (15)身份证 □(16)暂住证 □ (17)户口簿 □ (18)营业执照 □(19)定编手续 □ (20)组织机构代码证 □ (21)路桥费证及收据 □(22)年票及收据 □ (23)行驶证的代理证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随车附件移交给甲方(有的打“√”,没有的打“” ): 车匙 套 □ (已含摇控器 □ ;不含摇控器 □) 前后车牌号码牌 □ 随车工具 □(包括: ) 千斤顶 □ 点烟器 □ 警示牌 □ 内饰 □(包括: ) 其他:。 四、双方交接时,甲方检查车辆的如下项目或性能,请在完好无损、运转正常的项目打“√” ,反之打“”。 (1)外观及漆面(9)灯光(17)电动电线(25) 随车饰物(2)内饰(10)反光镜(18)CD(26)(3)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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