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解雇并不支付资遣费。 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工作调动和班次安排,如因特殊原因要求变动班次时,应提前 1 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并获得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 公司员工享有例行假期和法定有薪假期。 每月例休须在当月休完,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积假,确实需要积假的员工需 部门经理与人事部 获得批准后方可施行,否则当事假处理。 事假扣款标准:按员工工资总额 /当月天数计扣工资。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 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 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一般员工请事假半天内(含半天),由直接主管(店长)审批,区域督导审核;一天及以上 3 天以内(超过半天不满一天,以一天计),由部门主管 、人事部审批。 员工请事假,除特殊情况,请事假每次不可超过 10 天, 10 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再由所属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 请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当月请假天数工资及有关的补助。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30 天,超过时为旷工。 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 2 日内 出 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病假 员工确实因病或上班时间中途突发疾病而无法工作时,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单送交人事部登记。 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县级或区级)医院证明 (私 人医院无效 )或病历复印件一份至行政人事部,否则以事假处理。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 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 3 个月为限。 现住院者,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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