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耗品办公品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员 要建立 物品 管理台帐,做到 收 、发有记录,手续齐全。 行政人事部文员或车间保管员 须对 非生产性低耗品、 办公用品 、生产性低耗品 做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整 洁有序。 七、 非生产性低耗品 、 办公品 、 生产性低耗品 的领 用 一般 非生产性低耗品、 办公用品的发放,由 行政人事部文员 在登记好 《 物 品领用登记表》后 ,直接发放给使用部门或个人 (非消耗办公用品的发放标准为每人 1 件 )。 生产性低耗品的发放,由车间保管员登 记好 《 物 品领用登记表》后 ,直接发放给使用 单 位 或个人。 领取时,领取人须在《 物 品领取登记表 》 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 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员工领用单价在 100 元以上的物品,须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 领取的 水笔芯、圆珠笔芯、胶水、墨 盒 、涂改液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 非消耗性办公用品 (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 打孔机 等 )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特殊办公用品的发放,应由 行政人事 部指定专人负责,经使 用部门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后,交使用部门具体使用和管理。 生产性低耗品由车间保管员按以上同样的程序登记发放, 电烙铁、烙铁头、设备配件、工装夹具等必须以旧换新。 领取的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行政人事部文员和车间保管员 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 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 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有权拒付。 1 非生产性低 耗品 、 办公用品的领用时间为每周三下午,除特殊情况外,其他时间不予发放。 八、 办公品 的保管 非生产性低耗品 、 办公用品由 行政人事部文员 统一保管。 生产性低耗品由生产部保管员统一保管。 库存 非生产性低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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