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哥篆刻(雕刻)工具公司雇员工作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考核结果作为定岗的依据。 第十条 应聘人员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 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试用合同。 第 三 节 换岗与调动 第十一条 员工的调动应由各部门填写《调动申请表》 , 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双方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人事部审核、总经办批准,由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 人事部发《调动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自存,其它二联分别发至调出、调入部门,并办理 工作、工具或办公用品的移交。 第 四 节 人员离职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种(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 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 第十四条 辞职:过试用期之后,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得到批准后 ,工资于到期后的次月月底结算。 第十五条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以及未经允许离开公司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第十六条 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雇,当日结算工资。 因生产精简或其他不可预测原因辞退者,薪资按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七条 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或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处罚 500 元,并承担 800— 1000 元的违约金,当日结算工资。 第十八条 离职程序 1. 试用期间员工需离 职者,应提前三天书面申请。 视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作交接 ,完成必要手续后可即时离职。 2. 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 30 天书面申请,管理人员需提前 60 天书面申请。 3.急辞工:必须有有效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扣除 10 平均工资作为招聘成 本。 手续办理程序: 辞职者 填写 《 离职申请单 》 班组负责人签批 部门主任签批 部门经理签批 副 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总经理核准) 交行政 人事 部届时(生效之日)办理 离职 、 移交手续。 4.开除、解雇办理程序: 班组负责人申报 部门主任签批 部门经理签批 总经办批准 交行政部备案并执行相关事宜 自离:员工未按正常程序递交辞职报告,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按公司规定不予结算工资。 该员工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 申报离职单 部门主任签批 部门经理签批 总经办签批 行政部备案,同时通知保安禁止该员工再入厂区。 造成公司利益利益损失的,本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本公司基本工作时间为 夏季 每天工作 小时, 冬季 8 小时制。 每月定为 28 日工作制,加班时间根据生产实际定 , 第二条 公司作息时间视季节若有临时变更,则另行通知。 第三条 员工之薪资核算以打卡记录作核算基础,考勤规定如下: 1. 凡迟到者按迟到条例处罚。 凡忘记打卡者 ,均须在两天内填写《签卡申请单》,经保安核实,部门班组主任核实,由人 事签卡方生效 (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三次)。 2. 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作为考勤记录,上班时间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 经批准后交人事开具《放行条》交与值班室,打卡下班。 3. 凡因公外出,应 填写《出差申请单》、《放行条》,经核准后,交值班室登记方可 外出 ; 返回时注明回公司时间。 4. 严禁托人或代人打卡,违者双方各记大过一次; 5. 超过上班时间到岗者为迟到,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迟到或早退 按每三分钟扣1 元,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每次处罚 10 元; 30 分钟以外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处罚 50 元,一个月内旷工三次(含)以上 或连续旷工 3 天(含)以上 按自动离职处理。 6. 需要带车外出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向总经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派车单》方可带车外出。 7. 进出管理:公司所有员工 在 22: 30 以后一律不得进出公司(加班除外)。 8. 员工假期批准权限: ( 1) 一般员工假期权限表 请假时限(天) 批准权限 1 天以内 班组长 /主任 2 天以内 班组长 /主任 /经理 2 天以上 班组长 /主任 /经理 /副总 ( 2) 各部门主任、经理请假一天以上由总经办审核、批准。 9. 除普通员工外,其他人员请假需在请假单上注明职务代理人,并进行相关的 工作交接。 第四条 假期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及工伤假。 1.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60 天,逾期仍 未痊愈的,可办停薪留职。 2. 事假:因私事可请事假。 3. 婚假:结婚可请有薪假 3 天,另可增加 7 天无薪假。 4. 丧假:亲属死亡的,给予一定的丧假期,具体规定如下: ( 1)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有薪丧假 3 天,另可增加 7 天无薪假; ( 2) 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死亡的,给予有薪假 2 天,另可增加 4 天无薪假; 4. 工伤假按 照医院出具证明的情况 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医院) 第五条 员工假期工资的规定 : 1. 本公司工龄满 2 年以 上的, 享有 天的带薪休假 2. 病、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 服务未满 2 年 之从业人员若有以上假日需要,作无薪假处理。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每年元旦假 2 天、五一假 2 天、十一假 2 天、春节原则上由公司统一放假,若有特殊情况公司将另行安 排 ,其它节日由公司临时决定。 第七条 公司 每月 定为每月 1 号放假 1 天。 按月工资的带薪休息 奖惩制度 奖励 第一条 奖励分:口头表扬、嘉奖(奖励人民币 20 元)、记功(奖励人民币 50 元)、 记大 功(奖励人民币 100 元)、特别奖金和晋级(按情况给 100— 500 元人民币奖励) 第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 一者给予口头表扬或嘉奖: 1. 工作努力、 品行 端正、勤劳过人者; 2. 热心服务、有利公司或公众者; 3. 遇异常事端处理适当者; 4. 有其它应给予嘉奖之事实者。 第三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 对公司事务提案献策,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 2. 保护公物具体事实者 ; 3. 遇灾害紧急事故时,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或协助消除危难者; 4. 举发损害公 司利益之案件者 ; 5. 有其它应给予记功之事实者。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时,奋勇抢救减少工厂或他人损害者 ; 2. 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 研究改善对设备、技术或经营管理有重大贡献者; 5. 有其它重大功绩,给予记大功之事实者。 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颁特别奖金或晋级: 1. 研究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使工厂获得重大利 益者; 2. 能预先防范避免公司重大 损失有事实证明者; 3. 遇有特殊事故,为公司排除万难者; 4. 服务满五年,考核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过任何处分者; 5. 一年内记三次大功者; 6. 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惩罚 第一条 惩罚分为:批评 ( 5 元处罚) 、警告 (20 元处罚 ) 、 记过( 50 元处罚)记大过( 100 元处罚) 经济处分 (10— 500 元 )、留厂察看、开除 (处罚 500)出厂等。 1. 车间带头罢工闹事者,处以 5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开除出厂,承担违 约金。 参 与罢工闹事者,每人处以 100 元的经济处罚,并严重警告一次。 2. 公司内禁止赌博,违者每人每次处以 200 元的经济处罚。 3. 故意浪费公司生产原、辅材料、毁坏公司财物,故意停工、待料导致生产停顿等每次处罚 100 元。 4. 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故意顶撞者每次处罚 50 元。 5. 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6. 挑拨离间,拨弄是非、捏造谣言或中伤同事 、 打架斗殴 者 等每次处罚 100 元。 7. 给公司声誉及形象造成严重损失者每次处罚 300 元。 8. 虚报生产数量,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者每次处罚 100 元。 9. 有偷盗他人或公司财物的行为者开除出公司且不予结算任何工资,情节严重 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对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处罚人民币 100 元,财物按原价赔偿 11.对违反规章制度,检举有功者,经核实后,将罚款的 50%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管理人员知情不报, 对 管理人员 处 以 员工罚款金额的 50%的款 罚。 第二条 其他违纪处罚 1. 上班时间有事情外出未请假或请假没有批准,按旷工处理。 2. 在车间、厕所、仓库等处吸烟, 第一次罚款 20 元,第二次罚款 50 元, 第三 次罚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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