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音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项目部若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施工时,禁止夜间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休息。 规范施工行为,做到不扰民。 项目部在现场施工时发生的超标噪声排污费,应按川 环安( 1993)监字第 021号文件执行。 由建设单位依法缴费并取得超标噪声许可证方可施工。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 《 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 GB1252390)施工,尽量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 ,施工过 程中进行合理布置,减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各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使用高噪声性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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