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系统志愿者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同等条件下对参加志愿服务者优先考虑。 医院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要记入医德(职业道德)考评档案。 (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八)可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河北省人民医院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医院志愿服务承诺书》和《河北省 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手册》的内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加 “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 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 维护 医院 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不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 “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 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志愿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 院内志愿医疗服务 为门诊、住院患者提供志愿服务,包括导 医、导诊、导检、健康咨询教育、沟通交流、陪同检查、提供一般生活护理、住院费用查询、预约诊疗、排队、咨询、解释、护送、健康教育、阅读报刊杂志、义务劝烟等服务。 第十二条 社区和乡村志愿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志愿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为城乡居民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等服务。 第十三条 主题性活动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 3 5 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 5 4青年节”、“ 5 8 红十字会日”、“ 5 12 护士节”、 “ 9 9 重阳节”、“ 12 5 国际志愿者日”等一系列主题性活动,在医院内外开展针对性志愿服务活动。 第 十四条 大型活动保障志愿服务 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大现场,提供健康保健咨询、现场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志愿医疗服务 参加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服务,参加重大传染病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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