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联营合同书内容摘要:

(游乐场项目联营合同书) 第 五 条:每月甲乙双方按本月营业额,以 分成。 每月底结账,下月初结款。 第 六 条:联营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 七 条:甲乙双方派出人员共同管理,工资费用各自承担,甲方负责收银管理。 第 八 条:甲乙双方不得私自收款,如发现私自收款,将对经营项目负责人罚款 5000 至 20200 元 (不等) ,并给予警告。 第 九 条:乙方投资的娱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 全标准规定,不准投放带有赌博活动的游戏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政府部门对游戏区及设备进行管理检查,乙方自行调解解决。 第 十 条: 甲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灯光照明、消防等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联营项目的所在位置。 (如有变动需及时与乙方洽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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