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部推荐, 公司 聘用。 (二 )材料要有严谨的收发记录。 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管理: (一 )质安负责人由工程管理部推荐, 公司 聘用。 (二 )工程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监督,消除隐患。 第十 三 条 项目 负责人 由 项目监管部、 合同经营部推荐, 公司 聘用。 行政公章由项目经理 (即 我公司派驻 项目负责人) 掌管 并按公司规定使用。 技术资料使用技术专用章。 第十 四 条 分包必须 报 项目监管部、成本审计部、 工程管理部 鉴证认可。 第十 五 条 联营项目管理时效按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竣工后三个月,项目部 行政公章和技术专用章 上交总经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十 六 条 项目监管部对联营 项目 实行过程监控,所有项目 都要无条件接受项目监管部的检查、监督。 第十 七 条 人事管理: (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 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联营项目的委派人员实行“聘、管、用”的管理制 度。 (二 )公司人力资源部 建立人才库, 对联营项目委派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负责对聘用人员的建档、委派、协调 、 考核和对外聘人员签订外 聘 合同。 (三 )联营项目人员的管理实施公司、区域分公司及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模式。 公司在直属单位、子公司聘用的人员,其工作关系仍属原单位管理,不办理工作关系转移和聘干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聘用人员档册。 2.联营项目外聘人员,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 (若聘用人是属有单位者,则签定借用合同 ),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名册,但不办理 调 动手续。 聘用人员须委派到联营项目上岗时.由公司人力资源 部 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再通知本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临时调动手续,原单位停发其工资。 强化服从意识。 凡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调配。 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 要 以公司大局利益为重,全力配合公司做好聘用人员的教育 培训 工作,确保人员按时到位。 委派到联营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是代表公司全权履行监管职责,必须 明确岗位职责 ,坚守岗位, 掌握并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监管部或 项目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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