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神经阻滞治疗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内容摘要:

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特殊类型 神经阻滞治疗 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 治疗前应当确定治疗方案、预防和治疗并发症的措施,治疗后制订合理的后续管理方案。 (四)实施神经阻滞治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 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治疗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4 — (五)加强神经阻滞治疗技术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神经阻滞治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开展该项技术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治疗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神经阻滞治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建立神经阻滞治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神经阻滞治疗器材。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 3 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认定。 培训基地须 具备以下条件: 三级医院,具有疼痛诊疗门诊与病房,床位数≥ 10 张。 具备 3 种以上(含 3 种)特殊类型神经阻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 神经阻滞治疗 2020 例以上。 其中,完成 特殊类型 — 5 — 神经阻滞治疗不少于 100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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