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财政拨款,指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 类经费,包括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福利经费、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按生均定额补助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以及园舍维修改造等专项补助经费。 事业收入,指幼儿园开展保教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向入园幼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 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对幼儿园的财政拨款应足额分解拨付到园,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中心小学不得截留所属幼儿园的各类款项。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切实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保教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一年在园幼儿补助生活费。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幼儿园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收取费用,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 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支出是指幼儿园为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支出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指在职教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 补助支出,指幼儿园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园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幼儿园为满足基本办园条件需开。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推荐
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 20%。 浴池水的消毒应用氯制剂消毒。 有间隔的多次 投药维持杀菌作用。 每隔 2 小时投放一次,使余氯保持在 ~ mg/ L 之间。 降低池水的浊度,投放硫酸铜,每次 15~ 20g,一天投放三次,并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投放消毒药品公式:以 10m3 池水计算,每次需投加10%次氯酸钠 500ml)。 公共浴室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客房部卫生管理制度)
开支的费用 , 便于领导和财会人员审核。 b、 出差路线需要合理,绕道交通费不予报销。 必须绕道的,要经过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 可 报销。 c、 出差人员需乘坐公共汽车的,以公交车费为标准。 如确需乘坐“的士”的,需经领导批准后,方 可 报销。 报销单填写不合乎要求者,财会人员应要求重新填写,否则可以拒收报销费。 出差人员在出差回公司后的第二天,向财务部门报销有关费用。 推迟时间的
申诉和控告;依照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6)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 : : 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7 (全是非领导职务 ) 注:从政府机关以外选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 ,不属录用的范围。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因事择人 :七个步骤 发布公告 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 录用体检 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 府人事部门审批
要。 公共部 门为外界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管理 ,必须依靠人力资源。 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组 织要树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 ,重视人的作用 ,把行政管理人才看作是能带来直接效益的资本 ,给公共部门人事管理理论 和实践工作带来全面更新。 传统人事行政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有着质的区别。 传统人事行政所依托的理念是规范、管制。 而人力资源管理所依托的理念是发展、创新。
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类风险 B、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及预警机制 风险 应对策略主要包括 : 风险规避、风险减少、风险分担 及风险承受。 (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活动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 所有经营活动应有适当的授权 (授权审批控制) B、 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C、 有效控制凭证和记录的真实性
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 现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