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金使用审批权限:总经理审议,董事长审批。 第四节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三条 月度采购计划内的物品采 购,由物业部根据需要通知已确定的供货商按时供货。 第十四条 大宗采购每月根据供货量与供应商按月结算。 第十五条 物业部于每年第一个月应对上年度供应商进行重新评审,出具相关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本年度的供应商。 与供应商的洽谈应至少有两人同时参加。 第十六条 物业部应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信息记录,经常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并做好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记录。 第十七条 寻价及洽谈 (一) 充分了解所购物品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 (二) 向供应商详细说明物品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三) 同规格的供应商至少对比三家。 (四) 寻求其他更适合的替代品。 (五) 经成本分析后,设定议价目标。 (六) 如果是紧急需求小批量临时购买,采购人员可以参考以往类似采购的价格,免经寻价、比价手续。 (七) 询价人员不得最终确定供应商,而由物业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确定。 第五节 公司物品的入库、管理和领用 第十八条 办公室库管人员负责办理采购物品的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并搞好库房管理。 第十九条 采购员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库管人员应根据“采购申请单”进行认真核对,仔细检查品名、规格、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入库并督办采购员办理退货。 如果符合要求,应填写“入库单 ”(本单一式三份,库管人员,采购员和财务金融部各留一份)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库存数量帐。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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