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三 )院团委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 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在 院团委 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 )登记的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 )已 登记 志愿 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 院团委 予以认定。 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 (不含往返时间 ),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 )院团委 建立健全 登记 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 登记 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 登记 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国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 (四 )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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