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利润分配、奖励等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 六 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 七 条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二十 八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6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本部的财务、人事、工资管理、奖励惩罚等 基本 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制度 ; (六) 制定 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审批、审计规定。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提请聘任全资子公司经理和派往合资公 司代表人选,并提出对其报酬及考核方案。 (九)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副总经理按照经理办公会议分工和总经理授权履行职责。 第七章 全资子公司 第 二十九 条 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 第三十条 设经理(主要负责人)一名,为企业法 定代表人 ,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公司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总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 (四)在不 违背总公司的原则规定下全权负责企业的管 7 理。 拟订本部门的财务、人事 、工资管理、奖励惩罚、福利等管理制度; (五)行使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职权。 (六)副职由企业经理(主要负责人)提名,总公司批准。 (七)经理(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 (八)副职行使经理(主要负责人)授权的职责。 第 八 章 监事会 第三十 一 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XXX 人组成,监事从 股东代表中选举 产生;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 二 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 三十 三 条 监 事的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 代表 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 四 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定期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主要经营者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司章程 或者 股东 代表 会议决议时,提出纠正意见予以纠正,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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