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内容摘要:

经办人提前垫资,但需向对方汇报。 事XXXX工程 项目 合作协议书 第 3 页 共 5 页 情办结后应于三日内经冲账凭证交对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上冲账核销。 出差外地经办的,应于回樊后两日内到财务办理冲账手续。 否则垫资款项不得冲账。 本项目完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整 个项目的财务进行审计。 四、利润分配原则和具体分配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施工完毕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扣减全部成本开支后平等分配的原则分配利润。 本项目所有建设成本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 2 项之约定将投资款存入指定账户后从中予以开支。 未经财务记账的开支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不得计入成本支出。 若 通过财务借支经办的, 则 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本项目的利润按照从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中扣减整个项目成本支出后予以确定。 发包方应付总工程款以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最终经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手续 为准。 本项目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 1 工程施工材料费及运输装卸费; 4. 2 施工人员的工资报酬、 伙食费 、工伤事故补偿金 ; 4. 3 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费 (含乙方自行提供机械设备) ; 4. 4 行政审批手续费; 4. 5 挂靠管理费; 4. 6 辅助人员工资(会计、出纳、后勤人员的工资); 4. 7 施工所需水电费; 4. 8 违章施工及其他违规行为所缴纳的罚款、罚金; 4. 9 因工程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返工费用; 4. 10招待费; 4. 11 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费; 本项目的成本开支以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结论为准。 经审计后不应纳入成本开支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承担,该费用从个人应得利润中予以扣减。 五、发包方抵偿工程款之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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