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4[调研报告]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思考内容摘要:

村建设就很难推进。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只有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富裕的新农村,呼唤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只有一切从本地实际出发,形成有效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农村社会各项事业才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才会出现。 二、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前提是管理主体创新 4 农村社会管理的创新,必须要弄清楚,谁是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体,各自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应当界定明确,并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起来。 胡 锦涛总书记曾经明确指出,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共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因此,在管理主体创新中,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是关键。 村级党组织处于新农村建设第一线,发挥村级党组织对和谐新农村的领导作用十分重要。 目前,有些村级党组织工作方式简单,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有待增强,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一些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事务管理卓有成效的村,无不与村级党组织具有较强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密切相关。 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不是包办代替各项社会事务,事无具细都由党组织来直接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显然无法适应当前农村实际。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分级管理中分清各 自责任,在整个组织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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