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及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请土地登记代理资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四)从业人员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书或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以及相关的学历、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范围包括: (一)代写土地登记申请所需文书; (二)代办土地登记所需的图件、数据成果; (三)代办土地登记申请、指界、领取土地证书 等; (四)提供土地登记业务、土地权属相关法律咨询。 第十条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单位的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在一个月内作出审查结论。 第十一条 经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由云南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许可证》。 第十二条 凡持有云南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均可在云南省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工作。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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