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控制观(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控制其部分财务资源的受托人 ,管理当局不但负有诚实地管理好委托人资金的责任 ,而且负有为委托人的利益全力以赴开展经营活动的责任 ,这些责任一般被称为受托责任。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管理当局的败德行为 ,管理当局并非总是诚实地履行受托责任 ,与委托人可能产生利害冲突 ,为消除 中国最庞 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5 页 共 10 页 这种 利害冲突 ,委托人和代理人需要订立契约来协调双方的利害关系。 会计信息被认为是一种契约成本 ,它在参与契约的各方订立契约时有用。 譬如 ,会计利润可用于股东和管理当局之间订立红利分配契约 ,债务比率用于债权人与企业之间订立债务契约等 ,受托责任观强调了会计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利害调整功能。 德日等大陆法国家证券市场的相对规模要比英美等普通法国家小 ,个人投资者并非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 ,德国的银行通过接受个人股东的投票权委托和股票托管 ,实际控制高达50%的股票投票权。 日本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则主要控制在法人手中 ,1986 年 的比例为 77 7%。 德日大股东的持股目的 ,并不是通过股票买卖获得收益 ,而是控制被投资企业 ,大股东的代表或控制董事会 ,或直接成为管理层。 德日公司商业活动的参与者互相认识 ,可取得私有信息 ,企业如要举债 ,银行可取得企业的私有信息 ,不必从公共披露中获得信息。 因此 ,德日的会计规范体系倾向于较低水平的公共披露及提供较少的公共会计信息 ,会计不重决策而偏重利益关系调整的政策。 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控制观 (一 )我国会计界的会计观 我国会计界的会计观 ,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认识。 (1)在我国会计界 ,在会计定位 理论中 ,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是“会计信息系统论”、“会计管理活动论”和“会计控制论”三种观点 ,从价值趋向分析 ,会计信息系统论和决策有用观之间、会计管理活动论及会计控制论和受托责任观之间 ,存在着潜在的一致。 三论并立 ,说明我国会 中国最庞 大的下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第 6 页 共 10 页 计理论界 ,在会计观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2)在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中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认为 :“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一个要求两个需要 ,实际上是一种多元会计观 ,既包括受托责任观也包括 决策有用观。 20xx 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则规定 :“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 ,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 20xx年末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 ,在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基本会计要素定义上 ,采用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流出法 ,似乎有采用会计决策有用观的趋向。 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影响了会计规范体系的导向。 受托责任观是事后概念 ,在订立或执行契约时一般利用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 (历史信息 )而不是其预测价值 ,侧重现实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 协调 ,强调历史成本计量 ,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强调最后利润数据的确定。 决策有用观是事前概念 ,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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