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认证公司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花炮的厂房和库房,不需要配置灭火器。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 上岗。 四、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五、 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其他单位应当 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系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的危险化学品(还有剧毒化学品和未列入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 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统称为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单位不得在居民区、供水水源和水源保护区、公路、铁路、水路的交通干线、自然保护区、畜牧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和军事设施周围 1000M 范围内规划和兴建。 如果该生产企业在国家正式规定颁发前已建成,该企业应转产、停产、搬迁或关闭。 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根据所生产和使用物品的种类、性能、生产工艺及规模,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自动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工 程验收。 危险化学品单位建设工程应有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同意”《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工程完工后,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危险化学品单位已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危险化学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车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对独立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应当贴 附危险品标签。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发出的审核意见为“合格”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 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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