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11线灵武至甜水堡段及联络线古窑子至青铜峡公路工程监理计划内容摘要:

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 9)对中心试验室 ﹑ 驻地办 的监理工作,提供技术上的帮助,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新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负责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部分的增减、修改和解释工作。 ( 10)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 11)检查、验收中心试验室 ﹑ 各驻地办检测仪器设备,审核其人员资质,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 12)发布监理指令: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授权,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签发监理指令警告、制止或处理。 ( 13)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施工期间的进度调整计划。 ( 14)审核经驻地办核实的变更申请、延 期与索赔申请,报业主审批后签发变更、延期与索赔申批表。 ( 15)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并及分包类型和数量,报业主批复后批准分包人,对承包人、分包人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 16)计量支付:依据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要求,对驻地办提交的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审表及初签的中期支付凭证进行审查、签认,报业主审批。 ( 17)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 18)在承包人质量体系失效,质量失控等不利 行为出现时经请示业主后发布停工令,严格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后,签发复工令。 ( 19)签发经业主批准的不可预见工程费用。 ( 20)审查汇总各驻地办的监理月报和其他报表,编制总监办监理月报,就当月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费用、变更设计、建设环境等提出报告并就存在的问题向业主提出意见和建议。 ( 21)审查签署中期支付证书并报业主批准。 ( 22)经业主批准发布变更令(重大、较大变更应事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业主与承包人的争议,帮助 国道 211 线灵武至甜水堡段及联络线古窑子至青铜峡公路工程监 理 计 划 8 业主解决有关仲裁、 咨询或诉讼等问题,在业主的要求下,就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向业主提供有关证据,列席法庭、仲裁或回答有关问题。 ( 2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对结算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初验,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审核竣工结算,初签交工证书报业主审批。 ( 25)督促、检查承包人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并编制总监办竣工文件。 ( 26)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 27)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审查承包人的决算书和清账书 、最终支付证书并报业主批准。 ( 28)审查、汇总各驻地办的监理竣工文件和工程移交工作。 ( 29)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做好交工验收。 ( 30)配合业主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 31)对上岗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年度的监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天,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 32)业主以书面委托的相关工作。 驻地办监理服务内容 ( 1)熟悉合同文件,了解工地现场,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用于本工程。 ( 2)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填报图纸会审记录,及时向承包人签发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其他技术资料和通知,审核承包人提出的补充、更正图纸的要求和建议等,发现问题及时报总监办和业主。 ( 3)参加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提供工程放线有关数据,审核和复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人员所放的控制桩、路线及结构物的放样、实测的路基横断面、基坑开挖处地面线等。 ( 4)根据合同规定监督施工,审查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但没有总监办和业主的同意不得擅自免去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 5)协助总监办组织和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负责召开并主持常规工地会议,并做好记录,书写会议纪要 ;参加总监办召集的有关施工重大技术问题的专门工地会议及总监办办公会议等。 ( 6)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检查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 国道 211 线灵武至甜水堡段及联络线古窑子至青铜峡公路工程监 理 计 划 9 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全面监督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 ( 7)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 8)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数量和完好程度,审查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按规定频率独立开展驻地办的试验检测工作。 ( 9)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或修改后的总体进度计划,报总监办和业主批准,检查和 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 10)审批施工期间承包人报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监督各项计划的落实,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 11)质量验收必须按总监办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和工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 重点部位要求 100%检验项目、 20%检验频率和 100%工序验收。 验收后应填写检验、工序质量验收单及有关记录。 ( 12)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计量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必要时应命令暴露完工工程 和清除、更换不合格材料或工程。 ( 1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缺陷或事故,要及时填写质量缺陷和事故报告单。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参与处理。 ( 14)清单核算: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规定的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报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 15)全面监督、核查确保工程项目中采用的各种材料数量现场计量的准确性,保留对各工程标段施工材料使用情况 的计算书和其他情况的日常记录,对超出合同清单的数量应报总监办审批后再计量,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 16)就承包人申请暂定金支付报总监办审核,监督已经批准使用的暂定金(或不可预见工程费)的使用。 ( 17)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中间计量单和月支付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填写中间计量审批单、月计量汇总报表,签认中期支付凭证,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批。 ( 18)发布监理指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出现 国道 211 线灵武至甜水堡段及联络线古窑子至青铜峡公路工程监 理 计 划 10 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报告、制止或处理。 ( 19)检查承包人有关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设施和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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