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办理流程内容摘要:

门诊治疗期间发生住院的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在成都市建行、农行或工行活期储蓄账号市外转诊审批办理指南u 业务名称市外转诊审批u 行政依据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u 服务对象要办理市外转诊治疗的参保人员 u 办理程序由规定的定点医院提出转诊建议;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及人员签章同意;持经医院签章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到市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到转诊医院住院治疗。 u 所需资料经医院签章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 病人身份证、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病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u 承办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处u 联系电话87706604(自动转12333)、87706731补充医疗保险办理指南u 业务名称补充医疗保险办理指南u 行政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的通知》(成办发[2005]1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的通知》(成办发[2005]12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通知》(成办发[2005]123号;《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办[2003]19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成都市职工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0]37号)。 u 办理条件凡本市户籍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年满18周岁以上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招用的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u 办理程序个人办理:办理人在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2号柜台获取《缴费单》后到五区交纳保费。 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一)(二)者,保费交纳后凭缴费发票和《缴费单》回三楼三区2号柜打印补充医疗保险保单。 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三)者,保费交纳后请妥善保管好《缴费单》和缴费发票,不需再打印保单。 单位办理:办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参保人员申请表()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申请表到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2号柜台办理,如果初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人员,或退休人员、单位职工家属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卡。 如果单位采取支票支付方式,请先下帐,三个工作日后再来办理。 具体流程: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元件→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2号柜台打印《缴费单》→持《缴费单》→成都市社保大厦五区缴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一)(二)者凭缴费发票、《缴费单》→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2号柜台打印保单u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区(市)县参保人员另需提供区(市)县社保局开具受保人已参保基本医疗的证明。 u 承办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认定处u 联系电话87706946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指南u 业务名称补充医疗保险报销u 行政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的通知(成办发[2005]12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的通知(成办发[2005]1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的通知(成办发[2005]12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成都市职工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0]37号)。 u 办理条件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需要报销的参保职工u 办理程序参保职工出院后到医保局办理申报手续(2005年11月1日以前参保,出院后30日;2005年11月11日后参保,出院后60日申报);医保局工作人员在受理验收申报资料后,交审核人员审核后按规定拨付u 所需资料住院费用: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出院证明(或出院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专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号或卡号;基本医疗属于区、县、省医保的须提供出院证明、住院发票(或门诊处方及发票)、统筹支付结算表、费用清单和所属社保局出具的报销证明;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须提供4资料原件门诊费用:门诊专用复式处方和复式病历门诊药品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缴费卡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u 承办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补充医疗处u 联系电话87706722计划生育手术费办理指南u 业务名称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u 行政依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u 办理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u 办理程序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u 所需资料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失业证、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u 承办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752u 办理地点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四区 投诉电话 87706733u 收费标准u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男职工配偶补贴办事指南u 业务名称男职工配偶补贴u 行政依据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 u 办理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u 办理程序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u 所需资料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劳动合同书、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失业证、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u 承办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处u 联系电话87706752u 办理地点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四区u 投诉电话87706733女职工保险待遇办事指南u 业务名称女职工保险待遇u 行政依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u 办理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u 办理程序 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u 所需资料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有效失业证、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u 承办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处 联系电话 87706752u 办理地点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四区u 投诉电话87706733u 收费标准u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1个人垫支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理指南u 业务名称个人垫支住院医疗费用结算u 行政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0]184号)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6]54号u 服务对象出院后需要报销住院费用的参保人员u 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先填写《成都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点击下载)基本医疗处经办人员对申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受理;审核处专人审核住院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处经办人员将审核结果录入计算机系统并打印拨付单据; 申报人员对拨付单据银行帐号、拨付金额进行确认并签字; 申报人员于35个工作日到转帐银行查询报销金额。 u 所需资料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出院病情证明异地住院、外伤住院需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复印件(须含入院记录,市本级定点医院除外)异地住院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对医院的定点、等级证明病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其在成都市工行、农行、或建行任一活期储蓄账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病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在成都地区住院需提供单位对本人回成都住院的确认证明(加盖单位公章)u 承办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处u 联系电话87706604(自动转12333)、87706727备注报销时间:本市出院两个月内,市外三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外伤住院需调查;1单位申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指南u 业务名称单位申报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u 行政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0]184号) 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发[2000]2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6]54号)u 服务对象参保单位u 办理程序单位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基本医疗保险处专人受理资料,确认资料无误后分送费用审核处审核;费用结算专管员将审核完毕的住院费用资料录入计算机,核实报销金额并打印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员持支付单据前往财务处办理拨付手续。 u 所需资料 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单位加盖公章)、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 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 出院病情证明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异地住院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对医院的定点、等级证明 外伤住院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及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外伤调查委托书、单位对外伤情况的证明、本人或家属联系电话 异地安置人员在大成都地区住院需提供单位对本人回成都住院的确认证明(加盖单位公章)u 承办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基本医疗保险处u 联系电话87706604(自动转12333)、87706793备注报销时限:本市出院两个月内,市外三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外伤住院需调查;《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点击下载)。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