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扩展内容摘要:

元首是“德意志皇帝”。 首相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 议会负责。 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是立法机构, 行使立法权。 德意志帝国宪法 ( 1871) 皇帝权力与议会权力之比较 • 皇帝任命首相和官员,不需议会同意。 首相之下不设各部,大权独揽。 • 首相对皇帝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 • 皇帝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 • 皇帝是帝国军队的统帅。 • 皇帝有权签署和公布法律并监督其实施。 • 联邦议会被普鲁士操纵,而帝国皇帝和首相也是普鲁士的皇帝和首相。 • 帝国议会普选产生,但它通过的任何决议都必须经联邦议会通过,并得到皇帝批准才能实行。 马克思对德意志帝国的评价 • 德意志帝国是“ 一个以议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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