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内容摘要:

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品管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规定核实与处理。 (二 )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主管核实使用时,品管 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至生产部经理,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八、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 )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 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 )生产部门在 生产过 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 下道工序 (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品管 部复核才可报废 )。 九、 生产过程 间质量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 在 生产过 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主管后送经理室登记 (列入追踪 )后, 品 管部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 (或个人 )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 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部 (品管 部 )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 (会签部门 )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 生产 部门召集 当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 品 管部存 样 , 并 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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