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后勤与保卫工作分册内容摘要:

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其他严重危机治安的情况;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八 、 管 理 院 内 务 工 、 从 业 等 暂 住 人 口 和 流 动 人 口。 九 、 负 责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 预 防 火 、 爆 、 毒 等 灾 害 事 故 的 发 生。 十、协助外事管理部门做好长、短期居留外宾(含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临时来院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做 好 院 内 大 型 活 动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十一、管理学生、单身教职工的集体户口;协助公安部门发放居 民 身 份 证 ; 协 助 办 理 边 防 证。 十 二 、 协 助 地 方 公 安 机 关 搞 好 家 属 区 的 治安管理。 十三、依据法律,加强对院内计算机的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掌 18 握 网 络 安 全 运 行 情 况。 十 四 、 参 加 所 有 地 区 和 院 内 组 织 的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十 五 、 完 成 学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19 保卫处岗位职责 一、保卫 处 处 长 职 责 ( 一 ) 在 主 管 校 长 领 导 下 , 主 持 保 卫 处 全 面 工 作。 ( 二 ) 负 责 拟 定 学 院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年 度 计 划 , 并组 织 实 施。 ( 三 ) 主 持 保 卫 工 作 会 议 , 布 署 、 检 查 治 安 、 消 防 工 作。 ( 四 ) 抓 好 政 保 工 作 , 掌 握 动 态 信 息 , 及 时 处 理 各 种 不 安 定 事端 和 突 发 事 件 , 确 保 校 园 稳 定。 ( 五 ) 组 织 本 处 室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政 治 和 业 务 学 习。 (六) 组织指导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工 作 , 增 强 师 生 员 工 的 法 制 观 念。 ( 七 ) 组 织 本 处 人 员 具 体 落 实 安 排 值 班 、 巡 查 工 作。 ( 八 )按 时 完 成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院 主 管 领 导 所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二、保卫 处 副 处 长 职 责 ( 一 ) 积 极 协 助 处 长 履 行 保 卫 处 工 作 职 责 , 在 处 长 的 领 导 下 ,全 面 负 责 学 院 的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二 ) 协 助 处 长 抓 好 全 院 的 政 保 工 作 , 配 合 公 安 机 关 及 国 家 安全 机 关 做 好 有 关 工 作 , 维 护 学 院 政 治 稳 定。 ( 三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向 处 长 汇 报 工 作 , 积 极 为 处 长 出 谋 划 策 ,当 好 参 谋。 ( 四 ) 加 强 日 常 监 督 和 检 查 ,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各 项 岗 位 责 任 制。 (五 ) 负 责 全 院 的 消 防 工 作 , 加 强 消 防 工 作 的 监 督 、 检 查 与 指导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开 展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和 隐 患 整 改。 ( 六 ) 负 责 全 院 的 户 籍 管 理 工 作 , 加 强 户 籍 工 作 的 监 督 、 检 查与指导。 ( 七 ) 协 助 处 长 起 草 制 订 文 件 材 料。 20 ( 八 ) 完 成 处 长 交 办 的 其 它 临 时 性 任 务。 三、治安 干 事 职 责 ( 一 ) 落 实 保 卫 职 责 和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措 施 , 保 卫 要 害 部 位 的 安全。 ( 二 )负 责 院 内 的 刑 事 、治 安 案 件 ,和 治 安 灾 害 的 预 防 和 处 理 ,保 护 案 发 现 场 并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破 案。 ( 三 ) 负 责 院 内 计 算 机 的 监 察 管 理 工 作 , 及 时 掌 握 网 络 安 全 运行 情 况 , 预 防 利 用 计 算 机 犯 罪 案 件 的 发 生。 ( 四 ) 管 理 院 内 务 工 、 从 业 等 暂 住 人 口 和 流 动 人 口。 ( 五 ) 完 成 领 导 交 给 的 其 他 任 务。 四、消防 干 事 职 责 ( 一 ) 落 实 消 防 职 责 和 防 止 火 灾 发 生 的 防 范 措 施 , 保 卫 要 害 部位 的 安 全。 ( 二 )负 责 安 全 防 火 工 作 ,预 防 火 、爆 、毒 等 灾 害 事 故 的 发 生。 ( 三 )负 责 安 全 消 防 设 施 的 检 查 和 维 护 ,保 证 消 防 设 施 的 完 好。 ( 四 ) 负 责 防 火 、 防 爆 、 防 毒 的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五 ) 负 责 组 建 、 指 导 义 务 消 防 工 作 , 并 定 期 进 行 业 务 培 训 和实 战 演 习。 ( 六 ) 完 成 领 导 交 给 的 其 他 任 务。 五、校卫 队 队 长 工 作 职 责 ( 一 ) 制 定 和 实 施 本 年 度 阶 段 工 作 计 划 , 带 领 全 体 队 员 认 真 履行 校 卫 队 工 作 职 责。 ( 二 ) 定 期 对校卫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律纪律、文明值勤教育 和 业 务 培 训 , 提 高 队 员 政 治 、 业 务 素 质。 ( 三 ) 组 织 校 门 警 卫 值 勤 , 严 格 校 门 管 理 , 阻 止 社 会 闲 杂 人 员和 不 法 分 子 进 入 校 园 , 净 化 校 园 治 安 环 境。 21 ( 四 ) 组 织 校 卫 队 员 治 安 巡 逻 , 制 止 各 类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 五 ) 安 排 好 重 点 部 位 保 卫 守 候 , 检 查 各 部 位 安 全 值 班 情 况 和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六 ) 维 护 校 园 交 通 秩 序 , 做 好 车 辆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 七 ) 加 强 对 校 园 内 摊 点 、 经 商 的 管 理 , 及 时 清 理 不 符 合 规 定的 各 类 经 商 活 动。 ( 八 ) 加 强 对 校 园 内 的 报 警 求 助 工 作 , 做 到 快 速 反 应 , 努 力 为师 生 员 工 排 忧 解 难。 ( 九 )负 责校卫队员的考勤、考评及服装、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管 理 校 卫 队 日 常 工 作 和 生 活 事 务。 ( 十 ) 要 求 值 班 人 员 对 大 门 处 石 墩 链 始 终 摆 放 有 序。 爱 护 大 门处 一 切 设 施 ,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报 告 保 卫 处 领 导 , 对 各 处 岗 楼 设 施 保 持完 好 、 清 洁。 ( 十 一 ) 完 成 保 卫 处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六、户籍 干 事 职 责 ( 一 ) 管 理 学 生 、 单 身 教 职 工 的 集 体 户 口 ,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办 理和 发 放 居 民 身 份 证。 ( 二 ) 做 好 统 计 、 文 书 、 档 案 、 资 料 、 报 表 工 作 和 印 章 管 理。 ( 三 ) 负 责 全 处 公 用 物 品 和 账 务 的 管 理。 ( 四 ) 协 助 做 好 院 内 计 算 机 的 监 察 管 理 工 作。 ( 五 ) 完 成 领 导 交 给 的 其 他 任 务。 七、内 勤人员职责 ( 一 ) 负 责 保 卫 工 作 档 案 的 管 理。 ( 二 ) 负 责 文 件 的 起 草 、 打 印。 ( 三 ) 负 责 办 公 用 品 的 预 算 、 采 购 、 保 存 、 发 放。 ( 四 ) 负 责 文 件 、 报 纸 的 领 取。 22 ( 五 ) 负 责 交 电 话 费 和 日 常 报 销 等 其 他 内 勤 工 作。 ( 六 ) 协 助 户 籍 干 事 做 好 户 籍 管 理 工 作。 (七)每月 18 日 前 收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情 况 月 报 表。 ( 八 ) 完 成 保 卫 处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23 第二部分 后勤管理 后勤管理处工作制度 为 调 动 全 处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 更 好 地 为 教 学 、科 研 、 师 生 服 务 , 完 成 后 勤 管 理 处 的 各 项 任 务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一 、 后 勤 管 理 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服 从 领 导 , 做 到: ( 一 ) 积 极 主 动 地 完 成 领 导 交 给 的 各 项 任 务。 ( 二 ) 对 领 导 布 置 的 工 作 不 讲 条 件 , 千 方 百 计 、 独 立 负 责 的 完成 任 务 , 不 得 借 故 推 诿 、 敷 衍 塞 责 、 应 付 了 事。 ( 三 ) 以 高 度 负 责 的 主 人 翁 精 神 , 当 好 领 导 的 参 谋 , 提 出 合 理化 建 议 , 支 持 领 导 开 展 工 作。 ( 四 ) 虚 心 接 受 领 导 对 自 己 工 作 的 检 查 、 指 导 、 监 督 和 批 评。 ( 五 )对 领 导 有 意 见 要 当 面 提 出 ,或 按 组 织 程 序 妥 善 加 以 解 决。 不 得 粗 暴 顶 撞 、 吵 闹 或 背 后 议 论。 二 、 后 勤 管 理 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纪 律 , 做 到 : ( 一 ) 遵 守 政 府 政 令 、 法 规 , 不 得 渎 职 , 不 得 越 权。 ( 二 ) 认 真 执 行 学 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三 ) 按 时 上 下 班 , 坚 守 岗 位 , 有 事 请 假 , 按 学 院 请 假 审 批 权限 和 审 批 手 续 办 理 , 不 请 假 离 岗 以 旷 职 论 处。 ( 四 )真 心 真 意 地 为 师 生 服 务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不 得 以 职 谋 私。 ( 五 ) 工 作 时 间 不 得 乱 串 办 公 室 , 不 得 打 扑 克 、 下 象 棋 或 从 事其 它 娱 乐 活 动 , 不 做 妨 碍 他 人 工 作 的 事。 ( 六 ) 因 公 或 因 事 临 时 外 出 , 要 向 处 长 或 其 他 同 室 人 员 告 知 去向 ; 院 领 导 直 接 布 置 任 务 外 出 , 来 不 及 说 明 情 况 时 , 完 成 任 务 后 ,要 告 知 处 领 导。 ( 七 ) 按 时 出 席 各 种 会 议 , 不 参 加 赌 博 活 动 或 变 相 赌 博 活 动。 ( 八 )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 正 确 行 使 自 己 的 职 权 , 防 止 和 克 服 不 正 24 之风。 三 、 后 勤 管 理 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尽 职 尽 责,做到: ( 一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踏 踏 实 实 地 为 师 生 办 好 事 、办 实 事 ;要 保 证 工 作 质 量 , 办 事 要 善 始 善 终 、 服 从 大 局 、 不 说 空 话 、 假 话 ,不 弄 虚 作 假。 ( 二 ) 办 事 讲 效 率 , 办 事 不 拖 拉 , 当 天 工 作 当 天 完 成。 凡 领 导交 办 的 工 作 , 事 后 要 向 领 导 汇 报 结 果。 ( 三 ) 对 自 己 的 工 作 实 绩 要 坚 持 书 面 记 载 , 对 自 己 所 管 的 事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 四 ) 对 自 己 不 清 楚 、 不 明 白 的 工 作 , 要 及 时 请 示 , 不 得 自 以为 是 , 越 权 行 事。 ( 五 ) 正 确 评 价 自 己 工 作 , 有 成 绩 不 骄 傲 , 不 自 满 ; 有 问 题 不埋 怨 , 不 推 诿 , 保 持 良 好 的 精 神 状 态。 四 、 后 勤 管 理 处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搞 好 团 结 , 做 到 : (一) 互相支持、主动帮助,不得背后拆台、浇冷水。 ( 二 ) 要 尊 重 别 人 , 不 得 背 后 随 便 说 别 人 坏 话 , 不 要 无 根 据 地传 闲 话 , 损 害 别 人 名 誉。 ( 三 ) 因 工 作 与 同 志 发 生 分 歧 或 矛 盾 时 , 要 克 制 自 己 , 采 取 正确 方 式 加 以 解 决。 ( 四 ) 同 志 间 要 互 相 关 怀 , 帮 助 有 困 难 的 同 志 排 忧 解 难 , 建 立良 好 的 人 际 关 系。 ( 五 )对 同 志 讲 团 结 ,不 得 厚 此 薄 彼 ,划 小 圈 子 ,搞 哥 们 义 气。 ( 六 ) 讲 文 明 、 讲 礼 貌 ,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25 后勤服务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了 加 强 后 勤 员 工 队 伍 建 设 , 树 立 良 好 的 后 勤 服 务 形象 ,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和 管 理 水 平 , 特 制 定 本 守 则。 第二章 员工道德规 范 第二条 热 爱 集 体 ,维 护 学 院 声 誉 ,保 护 学 院 利 益 ,为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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