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息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辖区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 三、协助药监部门执法人员查处本辖区内的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 四、配合建立健全辖区行政相对人档案,反映涉药单位 的基本情况; 五、反映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和培训考核; 七、举报、协管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中违法违纪案件。 温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每月须向联络组汇报一次,每季度要向分局汇报一次。 二、协管员、信息员的聘期为两年。 三、每年年底对聘请的协管员、信息员进行一次考核。 四、考核不合格的协管员、信息员分局将予以解聘。 五、分局对协管员、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为期一天。 六、分局为每位协管员、信息员建立 个人信息档案。 七、在日常工作中分局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温宿药监分局协管员、信息员联系制度 一、协管员、信息员要将个人的详细联系方式报分局统一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二、协管员、信息员每月须向联络组汇报一次工作,每季度向分局汇报一次工作。 三、协管员、信息员须将开展的全部工作情况认真如实的进行记录。 四、对发现的药品违法行为,协管员、信息员要及时向分局举报,配合执法人员调查。 五、协管员、信息员要保证与分局联系的畅通,对汇报工作认真负责。 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积累、归档、入室制度 一 、凡是反映本局各项工作活动,与本局工作有联系,并确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图样、声像、表册等均属归档范围,每个人员应及时收集、登记、整理、立卷,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16 二、档案管理人员在接到各种档案材料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类编目、划分保管期限、登记造册。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计划,并及时督促其他人员按时整理好档案。 四、本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局档案管理的领导工作。 五、本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本局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文书处理工作制度 一、文书工作是上 传下达、协调机关单位活动、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的纽带和渠道。 文书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处理好文书工作的各个环节与程序,充分发挥文书部门的纽带作用。 二、凡是上级下发本部门或本部门领导参加上级召开的,属本部门主管业务会议文件均由专人签收、清点后逐件在收文薄上登记。 三、凡本部门执法的文件要先登记后上报下发,拟写的文稿必须由领导审阅签字,统一编号,拟明发放范围、份数,字迹要清楚,便于阅读、装订、分发文件要按分送范围分发,并填写“发文登记薄”。 四、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全部收集齐全, 交由兼职档案员统一整理立卷,将档案保存在档案室。 五、借阅档案必须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借阅登记。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办案时限以及有关事项 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本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法定依据的原则; 法定程序的原则; 公正、公开的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药品、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 17 辖。 四、本局管辖辖区(温宿县和五团)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 五、分局对下列涉案举报线索及交办、报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六、分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三)、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办案承办人: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八、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九、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 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 十、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 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 查报告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十一、做出处理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十二、对个人做出 500 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20200 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我局将组织听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书 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我局将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 3 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 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十三、简易程序: 18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依法应当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警告; (二)、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 (三)、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和时限: 当事人不在场的,在 7日内送达当事人: (一)、直接送达; (二)、邮寄送达; (三)、留置送达; (四)、委托送达; (五)、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 十五、当事人收到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15 日内应到规定银行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不服处罚决 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 3个月内向温宿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未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档案保管办法 一、兼职档案员将每年已办理完毕的执法案卷及本单位进行的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进行装订,保证档案的完整。 二、按照档案要求的方案进行整理装订,文书排列规范,页号编写正确,目录抄写规范、标题拟写科学、规范、简要。 三、对破损的要粘贴 ,字迹不规范的要复制 ,装订要整齐规范。 四、统一编制档案的目 录,检索目录,妥善保管,按规定提供利用服务。 五、各类档案入柜后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与损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行政执法规定 五 要 五公开 19 违法事实要清楚 公开办案人员身份 执法程序要规范 公开办案执法程序 适用法律要准确 公开办案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要恰当 公开办案处罚决定 结案归档要及时 公开办案申诉制度 十 不 准 不准无证执法或单独一人执法; 不准以言代法,以罚代刑、乱罚款、乱收费; 不准接受行政相对人礼品、礼金、吃请和娱乐活动; 不准私自处理或留用罚没财物; 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处罚程序; 不准向行政相对人索要或低价购买产(商)品; 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购物时执法; 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出谋计策、通风报信; 不准酒后执法或在执法过程中喝酒; 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规定 (一)、评选先进科室:比例不限,要求:能够完成或超额完成单位年度工 作任务指标、并在综合治 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单位集体活动、遵纪守法等各方面成绩突出。 (二)、评比先进个人的范围,全局干部职工总人数的 20%。 (三)、副科级以上及相当于副科级职务以上的科技干部不参与一般干部评选指标。 (四)、评选先进工作者的条件和要求:被评干部必须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年底内没有发生违反管理规定、治安规定,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老好人”,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单位起到表率作用。 (五)、评比办法:科技推荐,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并按照目标责任书和各项规章制度逐条对照(即按百分考核表对照),由局委 会审核决定。 廉洁自律规定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 20 理论,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纪律条理》等廉政条规,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奋俭办事业的思想,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行为和不良倾向做斗争。 二、未经领导允许,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以领导的名义处理、干预公务。 三、不得借领导之名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四、不得借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贿赂和礼品、纪念品,严禁违规报销差旅费和本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凭证。 五、不得拉拢 腐蚀领导,不能为领导谋私利提供方便条件。 六、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国家机密外泄。 七、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经常检查自己遵纪守法情况,不定期的向领导报告廉政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接受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执行情况要与年终考评挂钩,要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民主评议、监督。 职工住院、妇女分娩规定 凡本局女干部、职工,婚后按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 不论何种生育情况,一律执行国家规定享受的产假时间,如因难产进行手术 生育住院者,单位可利用福利费购买营养品,组织人员前往医院看望和慰问。 干部职工住院凭医生证明和门诊医疗发票,经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休息,休息期间工资照发,干部职工因急病进行手术住院者,单位可利用福利费购买营养品,组织人员前往医院看望和慰问。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温宿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 为切实抓好纠风工作,巩固争创“人民满意单位”,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维护技术监督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修订和完善本规定,各科室务必认真执行。 十严禁 严禁公开或变 相索要行政相对人的钱物,占为己有。 严禁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报,执法、检验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 21 多收的立即退还并视情况处以罚款 ,少收多少办事人员自行贴补。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营利为目的,搞各种推荐、推销活动。 严禁利用公务之便,白吃、白喝、收受礼物 ,购买廉价产(商)品。 严禁随意挪用公款。 严禁执法案件未经领导签字,就擅自结案。 严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各种宴请。 严禁弄虚作假。 严禁涂改 案件 数据。 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科级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和工作作 风建设,规范干部请销假制度,经研究决定 制定 我 局 科级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 原则上只要领导干部非因 地区、 县领导直接安排的外出或离岗,必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因公需离 局 办事、参加考察培训、参加上级会议的,需到偏远乡村开展工作无法电话联系的,因病需诊治的,以单位名义组织人员参观考察的或安排休假的,其他因公私事离岗及外出的。 二 、请假时间在 2 天以内(含 2 天)可向分管领导 (局属主要领导) 口头请假;请假时间在 3天以上(含 3天)必须以书面方式履行手续。 三 、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批准时间返回岗位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四 、返回岗位应及时向相关领导销假,有特殊情况的须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 五、 未按规定请假而离岗或外出的 , 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将 报上级部门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严肃处理。 温宿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民服务八项措施 一、推行上门服务 为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上门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组织进行上岗培训。 为申办药品零售户进行业务指导、备案、审查登记申报的资料,现场初审,相关表格的填写进行业务指导。 22 二、导办服务 设立导办服务咨询台 ,设立接待室,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群众要告知办事的地点、找谁办、怎么办、什么时间办,并亲自引导帮助群众办事。 公务员在接待办事的群众时,要告知对方需要哪些相关资料和手续,一次性交待完毕,防止群众跑空趟。 负责导办的同志,在接待群众时,要认真导办,防止群众不满上访。 三、限时服务 受理申办资料进行检查后认为可以上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审,并填写意见后上报地区药监局注册科审查验收,分局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立案。 《药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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