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石化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总经理(厂长)和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离任审计。 第十条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总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章 审计权限 第十一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十二条 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参加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第十四条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对正在进行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造成严重浪费和经济损失的行为,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可以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十六条 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十八条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追究责任和处理的建议。 第十九条 对相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要及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向公司主 管领导和总公司审计部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定,逾越工作程序,但尚未造成损失的,由审计人员对经办人给予批评教育,。x石化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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