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原理课程讲义内容摘要:

个空间中欣赏几个相互渗透的空间时, 你获得的是空间的层次感。 而当你依次由一个空间走向另一个空间,通过对不同空间的亲身体验,最终获得的是对空间序列的感受。 所以空间序列的设计更注重的是考察人的空间行为,并以此为依据,设计空间的整体结构及各个空间的具体形态。 外部空间的序列组织和人流活动的关系十分密切。 一般地讲来,外部空间的序列组织首先必须考虑主要人流必经的路线,其次还要兼顾到其它各种人流活动的可能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无论沿着哪一条流线活动,都能看到一连串系统的、连续的画面,从而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结合功能、地形、人流活动特点,外部空间的程 序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 、横向展开; ; 、循环形式的展开。 各主要空间沿着一条纵轴逐一展开的空间序列,人流路线的方向比较明确,头绪比较单 一。 这种序列视建筑群的规模大小一般可以由开始段、引导过渡段、高潮前准备段、高潮段、结尾段等不同的区段组成。 人们经过这些区段,空间忽大忽小、忽宽忽窄、时而开敞时而封闭,配合着建筑体形的起伏变化,不仅可以形成强烈的节奏感,同时还能借这种节 奏而使序列本身成为一种有机、统一、完整的过程。 我国传统的建筑,特别是宫殿、寺院建筑,其群体布局多按轴线对称的原则,沿一条中轴线把众多的建筑依次排列在这条轴线之上或其左右两侧,由此而产生的空间序列就是沿轴线的纵深方向逐一展开的。 例如明、清故宫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虽然它的规模很大,但主要部分空间序列极富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又都是围绕着某个主题而有条不紊展开的,于是就可以把许多个空间纳入到一条完整、统一、和谐的序列之中。 除借轴线引导来组织空间序列外,还有一种形式的空间序列 ―― 迂迴、循环形式的空间序列。 它 既不对称,又没有明确的轴线引导关系,然而单凭空间的巧妙组织和安排,却也能诱导人们,大体上沿着某几个方向经由不同的路线由一个空间走向另一个空间,直至走完整个空间序列,这种序列的特别是比较灵活:既可以沿着这条路线走,又可以沿着另外一条路线走,不论是正走或是逆转,乃至迂迴循环,都无妨大局,甚至都能于不经意中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二章第 8章 2. 《建筑空间组合论》 第七章 P301345页 第三章 建筑的功能与空间设计 第一节 建筑与功能的关系 一、功 能的涵义 功能是构成建筑的三要素之一。 两千多年前古罗马著名的建筑理论家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提出适用、坚固、美观 是建筑的三要素,其中 “适用 ”指的就是建筑的功能性。 1 、建筑功能 建筑的功能是指建筑的用途,建筑的目的是获取符合使用要求的有效空间。 建筑应满足人体尺度和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度。 建筑应满足人的生理要求。 如良好的朝向、保温隔热、隔声、防潮、防水、采光、 通风条件等。 建筑应满足不同类别的建筑具有不同使用特点要求。 例如交通建筑要求人 流线路流 畅,观演建筑要求有良好的视听环境,工业建筑必须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等等; 2 、物质技术条件 建筑物质技术条件是建造房屋的手段。 材料技术 ——物质基础 结构技术 ——构成建筑空间的骨架 施工技术 ——实现建筑生产的过程和方法 设备技术 ——改善建筑环境的技术条件 建筑形象(造型) 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综合反映。 内外部空间的组合 建筑的体型 立面构图与轮廓 细部与重点装饰处理 材料的质感与色彩、光影变化等 具有时代性,地域性,民族性的特征 建筑三要素之间的 关系 建筑的三要素是辩证的统一体,互相联系、约束,又不可分割,但又有主次之分。 (曾经有分歧,见《建筑空间组合论》 P12页) 建筑功能起主导作用。 建筑技术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和保障,技术对功能又有约束和促进作用。 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综合反映。 如果充分发挥设计者的主观作用,在一定的功 能和技术条件下,可把建筑设计的更加美观。 二、建筑的功能问题 建筑功能对于建筑空间的规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功能决定空间的 “量 ” (二)功能决定空间的 “形 ” (三)功能决定空间的 “质 ” (四)功能决定空间的组合形式 (第三章内容) (一)功能决定空间的 “量 ” 所谓空间的 “量 ”是指空间的大小和容量。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平面面积作为空间大小的设计依据。 根据功能需要,一个空间要满足基本的人体尺度和达到一种理想的舒适程度,其面积和空间容量应当有一个比较适当的上限和下限,在设计中一般不要超过这个限度。 (二)功能决定空间的 “形 ” 所谓空间的 “形 ”是指空间的形状。 除了空间的大小和容量,空间的形状也同样受功能的制约。 虽然说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某些空间可以被设计成 多种形状,然而对于特定环境下的某种使用功能,总会有最为适宜的空间形状可供选择,这本身就是一个优化组合的过程。 功能的制约与建筑空间的灵活多样并不矛盾。 空间的形状是多种多样的,除矩形外,圆形、梯形、多边形、三角形甚至球形都可用作建筑空间的处理手法,有些功能特点对于使用空间的形状要求并不严格,设计师可以根据形体组合的要求,地形环境的限制,甚至个人的喜好进行多种选择,这也正是建筑形体丰富多彩的原因之一。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不论如何选择,使用功能应该是首要的制约条件,那种随意牺牲功能而片面追求空间形体变化的设计手法 是不可取的。 (三)功能决定空间的 “质 ” 所谓空间的 “质 ”,主要是指满足采光日照、通风等相关要求。 当然遮风避雨,抵御寒暑几乎是一切建筑空间所必备的条件,某些特定的空间有防尘、防震、恒温、恒湿等特殊要求,主要是通过机械设备和特殊的构造方法来保证,而对于一般建筑而言,空间的质主要涉及到开窗和朝向等方面。 不同的空间,由于功能要求的不同,需要不同的朝向和不同的开窗处理;而同样尺寸的空间,由于朝向和开窗的处理不同则会带来不同的使用效果。 以开窗为例,其基本目的是为了采光和通风,当然也有立面的需要,而开窗面积的大 小主要取决于功能(采光亮度)的需要。 不同的功能需要还会影响到开窗的形式,从而对具体的空间形式产生制约性。 一般建筑上最常用的为侧窗,采光要求低的可以开高侧窗,采光要求高的可以开带形窗或角窗。 一些进深大的空间在单面开窗无法满足要求时,则可以双面开窗或开设天窗。 还有些特殊的空间如博物馆、美术馆的陈列室,由于对采光质量要求特别高,即要求光线均匀又不能产生反光、眩光等现象,则必须考虑采用特殊形式的开窗处理。 以朝向为例,不同性质的房间,由于使用要求不同,有的必须争取较多的日照条件,有的则应尽量避免阳光的直接 照射。 三、建筑的空间组成 1 、主要使用部分(根据公共建筑类型不同而不同) 直接为建筑物使用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的部分 2 、次要使用部分(根据公共建筑类型不同而不同) 为保证基本使用目的而设置的辅助空间以及设备用房。 如影剧院的售票房、放映室、化妆师,体育建筑中的服务用房(更衣室、沐浴室、按摩室等),以及一般建筑物所共有的公共服务空间,如卫生间、盥洗室、管理室、贮藏室等;还有一些内部人员使用的空间,如办公室、库房、设备用房(锅炉房、通风机房、冷气间)等。 3 、交通联系部分 联 系上述两个空间及供人流、货物来往的空间,主要包括门厅、大堂、走道、楼梯间和电梯间等。 空间组合中的水平交通(过道、过厅、通廊) 空间组合中的垂直交通(楼梯、坡道、电梯) 空间组合中的交通枢纽(门厅、过厅等) 第二节 单一空间的设计 一、 主要使用空间设计 主要使用房间的设计主要表现在房间的面积、形状、尺寸和门窗的开设四个方面。 1 房间面积确定(主要根据功能) 使用特点、人数、家具布置 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 甲方要求,参考同类 2 房间的平面形状 ( 1)使用性质:满足功能要求 ( 2)空间艺术处理 ( 3)结构选型 3 房间的平面尺寸 ( 1)结构选型 1)砖混结构 墙承重,开窗受限,建筑层数受限。 开间不宜太大,一般在 30006000范围内。 2)框架结构 柱网尺寸一般为 6000X60009000X9000范围内,视功能、空间大小而定。 ( 2)家具布置 ( 3)房间的比例 ( 4)日照、采光与平面尺寸 4 门窗的设置 1)门:满足交通和安全疏散要求 A. 门的宽度:每股人流 ≥177。 ,一般 750, 900, 1200, 1500, 1800mm 等 在单一空间中门的数量反映的是安全出口的个数。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可设一个完全出口的特例有: ① 一个房间面积不超过 60㎡,人数不超过 50 人,可设一个门。 ② 位于走道尽端房间 (托幼建筑除外 ),非高层建筑中,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直线距离不超过 14m,且人数不超过 80 人;在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 75 ㎡时,可以只设一个净宽不小于。 ③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房间面积不大于50 ㎡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0人时,可设一个门。 交通方便、疏散安全、组织通风 大空间应均匀布置;小房间应利于家具布置。 外门外开,辅助使用空间设计 包括:卫生间、浴室、设备用房、储藏间、开水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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