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物料调拨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核准后方可借出。 2) 借用厂商须出具借据,加盖其公司印章,并经本公司总经理核签后方可向仓库借用物料。 3) 仓库应将借据原件保留,并复印三份,分别交物控、采购及财务部,且在物料管制卡备注栏上注明“借出”字样。 4) 借出之物料由借用厂商归还时,由仓库仓管人员填写《进料验收单》,产备注“ 借出料收回”,交品管部门依进料流程验收。 5) 如检验不合格,仓管人员应立即会同物控或采购人员洽请借用厂商处理。 6) 如检验合且全数归还者,仓库应将借据归还借用厂商。 . 委外加工的物料调拨 1) 交由协力厂商加工后,再返回本公司使用之物料,一般适用《物料领发管理规定》,如系该物料在协力厂商加工时极易产生不良而导致物料超用或其他管理不便时,可适用物料调拨作业。 2) 协力厂商每次向仓库领用物料时,采用借用方式,待厂商送料入厂时,根据所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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