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政工程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内容摘要:

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 2 kN/m2; 第三节 方案的论证 第二十 二 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撑系统称为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系统: (一)搭设高度超过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超过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二)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包括钢结构安装等满堂 支撑 体系,承 7 受单点荷载 700kg 以上。 (四)搭设高度超过 24 米及以上的落地式 的脚手架; 第二十 三 条 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脚手架及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 编制 工作。 安全方案的评审 工作 应 在 高模板支撑系统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之前。 第二十 四 条 安全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市政工程专家库中抽取 5 名及以上专家(聘请外地专家需到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工程管理处备案), 组成专家组到施工现场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成员中 施工、监理 、科研等 单位的专家应合理配置,且不能来自同一个单位。 第二十 五 条 下列人员应 列席 专家 评审 会 :施工单位的 技术负责人 、 安全 管理 机构负责人 、方案编制人员;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工。 第二十 六 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 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专家组成员 本人应 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 、 注明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并对审查结论的技术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 七 条 施工 总承包 单位 应 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方案报专家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 方可实施。 第二十 八 条 专家组认为安全方案不合理或需重新编制的, 8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专家 组论证审查意见重新编制其方案,经审批后再次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 九 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 、意见 应作为 安全 方案的附件 一并存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报送市政工程管理处。 第 三十 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原专家组对大型、特别复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回访,专家组应为施工现场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脚手架的搭设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章 脚手架搭设要求 第一节 前期准备 第 三十一 条 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作业人员应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架子工,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年龄应在 1850岁之间。 第三十 二 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安全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 三 条 脚手架基础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位于地质条件复杂的脚手架基础, 应在专家方案论证时予以论证审查。 第三十 四 条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设施 ,确保排水顺畅,不得被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浸泡。 9 第三十 五 条 对钢管、 碗扣 、脚手板、爬梯、安全网等材料进行清点、检查、验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构配件不得使用,材料不齐时不得搭设,不同材质、 不同规格 的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同一脚手架上使用。 第二节 脚手架的搭设 第三十 六 条 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搭设,在专门技术负责人员指挥下,统一进行。 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撤离作业面人员,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搭设安全技术标准参见《建筑施工碗 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66— 2020) 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20)。 第三十 七 条 门式贝雷梁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标准参见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