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制度汇编第二版终稿内容摘要:

进行传阅,并分类登记 、 编号、保管。 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公司领导启封后,也应交综合管理部办理正常手续。 第 六 条 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 、 编号 、 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 七 条 凡正式文件均 须 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 相关 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立即阅办。 第 八 条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他人阅看。 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房建工程分公司 17 第 九 条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综合管理部,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综合管理部应 督促 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第 十 条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 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 须 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 、 泄密。 第十 一 条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综合管理部,不得横传。 第十 二 条 综合管理部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征得综合管理部同意后,可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 第三章 发文的管理 第十 三 条 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于公司,由综合管理部具体承办。 第十 四 条 各部门需要发文时, 由 部门拟稿,并将文件底稿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 公司同意发文时,则由公司按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公司字发文。 第十 五 条 对公司影响较大、较重要 的文件,须由 公司相关领导会签, 总经理签发。 一般文件由公司 分管 领导签 发。 第十 六 条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对外函件,均属发文范围。 第四章 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 七 条 凡下列文件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 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公司报告、申请的批复;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房建工程分公司 18 公司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 各 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党政联席会议、各种专题会议、例会纪要; 公司一级组织召 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有保存价值的来信 、 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公司在会上汇报发言材料等; 上级单位领导同志来公司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公司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公司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公司日志和大事记 录 ;公司招投 标 相关资料; 公司向上级请求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第十 八 条 项目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项目部负责立卷归档。 第五章 文件的销毁 第十 九 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 二十 条 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护送到指定的纸厂监视销毁。 第二十 一 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 制度 自行文之日 起施 行。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房建工程分公司 19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房建工程分公司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鉴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订公司印鉴刻制、启用、保管和使用的规定。 第 二 条 本规定所指 印鉴包括 4 级: 1 级 印鉴 为公司党委公章、行政公章; 2级 印鉴 为工程合同专用章和介绍信专用章; 3级 印鉴 为 财务专用章 ; 4 级 印鉴 为 综合管理部公章(其他部门公章由部门设专人管理)和 项目部公章。 第 三 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内部印鉴管理业务部门,负责公司印鉴的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 综合管理部部长是印鉴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印鉴刻制与管理 第 四 条 所有 印鉴均须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 五 条 印鉴的刻制必须严格审批程序。 印鉴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能提请刻制。 第 六 条 凡以集团公司资质承揽的工程项目所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刻制印鉴时,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刻制。 第 七 条 公司印鉴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 第三章 印鉴的使用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房建工程分公司 20 第 八 条 凡以公司名义行文的请示、报告、公函、通知、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均 须 加盖公司公章。 第 九 条 各部门或项目单位 需 盖公司公章时, 须 经 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后, 方可加盖公章。 因业务紧急、总经理不在而无法签署意见时,必须由总经理委托签 字人(必须是公司领导)代为签字,或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电话请示总经理并得到其许可 , 由综合管理部部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加盖公章,但必须在存档文件上注明请示时间。 所有委托签字和电话请示同意后的文件必须待总经理回来补签后才能正式将文件存档。 第 十 条 印鉴领用部门、项目部必须建立印鉴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印鉴实行专人保管,并签订印鉴使用和管理责任状。 第十 一 条 各类 印鉴在使用过程中,专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加盖印章必须经 印章使用审批人 签字同意,同时做好印鉴使用记录以备查询和追溯。 第四章 印鉴的回收和销毁 第十 二 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撤销或名称变更后,其所有印鉴必须在 15 天内交回综合 管理部 ,部门印鉴由公司行文注销,项目部印鉴由公司综合部交回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十 三 条 印鉴收回后,因业务关系在处理原项目部遗留问题需使用原印鉴时,须公司开具证明,授权委托人来办理。 第十 四 条 项目部所有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对所有作废印章进行统一回收,上交 集团公司 销毁。 第五章 责任处罚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房建工程分公司 21 第十 五 条 印鉴在使用过程中,专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公章使用范围,凡因印鉴管理不善造成印鉴超范围使用的,严格追究印鉴管理责任人和印鉴专管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五年内不得从事与印鉴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 六 章 附 则 第十 六 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订,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 十 七 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之处,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修订。 第十 八 条 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 施 行。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房建工程分公司 22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房建工程分公司档案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标准化、现代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各项管理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房建工程分公司。 第二章 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工作。 客户档案由公司市场经营部 负责 建立 ;工程档案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建立 ; 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 审计 部负责 建立。 第三章 档案管理的种类 第三条 法规性文件。 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第四条 企业的重大决议。 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第五条 计划性文件。 包括公司总体规划、 生产 计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等。 第六条 总结性文件。 包括公司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部门和项目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第七条 批示性文件。 包括公司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经营指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房建工程分公司 23 标以及公司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第八条 凭证性文书材料。 包 括公司各部门上报的 , 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合同书、协议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 第九条 证件性文书资料。 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公司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第十条 汇报性文书资料。 包括公司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资料。 包括公司各部门的职务任 免 、人力资源调整、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员工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声像制品资料。 包括公司重要会议及 各部门和项目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化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第十三条 题赠性资料。 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第十四条 技术性资料。 包括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等。 第十五条 实物档案。 包括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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